成都楼市新政细则出台:新增项目预售须主体结构封顶 现房销售购房定金不超过5%

来源: 2026-10-27 00:17:11

  成都现房销售细则落地。

  10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于当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意见,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工程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封顶标准为单体预售楼栋顶层顶板浇筑完成。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市县住建部门书面明确现售意向。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过房屋总价5%的定金。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

  意见明确,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部分取得)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而在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已公告)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执行新的预售政策;经区(市)县政府评估风险确保能按时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住建部门和市规自部门备案后,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盘活时经区(市)县政府评估风险并报市级部门备案,2028年12月31日前则仍可按原预售条件执行。

  预售资金监管方面,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后,开发企业可解除资金监管,但应保留适当资金用于房屋交付和首次登记。

  此外,意见还明确,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在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分期缴纳不计利息。开发企业须用自有资金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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