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品房,预售需封顶

来源: 2026-11-07 17:26:33

  重庆楼市迎来重磅新政。日前,重庆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预售须主体结构封顶”,标志着重庆商品住房预售门槛明显提高,并向现房销售进一步过渡。

  《实施意见》明确,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同时,该类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应在土地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出让成交后将销售条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

  “预售条件收紧至主体结构封顶,有助于从源头防范烂尾、延期交付及‘货不对板’等风险,推动房地产业告别旧有模式。”相关业内人士分析说。

  与此同时,资金监管也进一步收紧。《实施意见》提出,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预售楼栋通过联合验收、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现房销售方面,施行现房销售的项目须完成楼栋联合验收,并将现房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情形。现房销售同步推行定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收取不超过总房款5%的定金,监管期间定金不可使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

  为兼顾市场平稳,《实施意见》还设置了新老项目过渡安排。8月28日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后续楼栋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部分已取得土地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以及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后期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则上按新取得土地项目执行,2027年底前预售条件可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评估能够确保按时建成交付的,2028年底前可按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重庆还明确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实行房地产项目主办银行制,推动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好房子”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实施意见》提出,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缴清;新出让土地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视为特殊项目,可约定两年内全部缴清、不计利息。

  分析人士指出,重庆此次新政以“封顶预售+现房优先”为核心,释放出预售制度收紧、现房销售提速的明确信号。短期看,新老划断和过渡安排有助于减少市场波动;长期看,将从源头重塑商品住房销售模式,推动房地产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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