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3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3鹏铁02”
证券代码:“124500”
上市时间:2014年2月26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批准该上市
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
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
人长期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合计449.83
亿元,2010-2012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58亿元、5.91
亿元和3.2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三年平均净利润为4.92亿元,超过本期债
券一年应付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上市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节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2013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
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
间,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
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2013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
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募集说明书: 《2013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指
书》。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第三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 1016 号地铁大厦 27-31 层
法定代表人:林茂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2.13 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地铁、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投资兴办实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商业,
; 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广告业务;自有物业管理;轨道交通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资产为 995.19 亿元,负债总额 545.35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49.83 亿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430.71 亿元。
2012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1.23 亿元,利润总额 3.79 亿元,归属母公司
净利润 3.27 亿元。
二、历史沿革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办[1998]73 号文)于 1998 年 6 月 23 日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1998
年 7 月 31 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经营期限 69
年。
2008 年 6 月 17 日与 8 月 22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分别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 2.50 亿元及 17.40 亿元(深国资委[2008]116 号、187
号文),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9.90 亿元。
根据 2009 年 3 月 13 日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深国资委[2009]38 号),发行人名称由深圳市
地铁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 8 月 19 日与 12 月 29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分别
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 1.1 亿元及 1 亿元(深国资委[2009]165 号文、深国资局
[2009]79 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2 亿元。
2012 年 5 月 28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增资
40.13 亿元(深国资委[2012]98 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72.13 亿元。
三、股东情况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持有发行
人 100%的股权。
第四节 债券发行概况
1、债券名称:2013 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银行间
市场简称“13 鹏地铁债 02”,上交所市场简称:“13 鹏铁 02”)
2、发行总额:人民币叁拾亿元整(RMB3,000,000,000)。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75%,在债券存
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
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6、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协议发
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
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
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
行。
8、发行方式及对象: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9、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4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 2014 年 1
月 28 日止。
10、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4 年 1 月 23 日。
11、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 2014 年 1 月 24 日。
12、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
月 2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止。
14、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8、9、10 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 10%、10%、10%、10%、15%、15%、15%、15%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5、付息日:2015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6、兑付日:2017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7、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18、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19、信用评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 A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20、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
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2013 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将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124500”,
证券简称为“13 鹏铁 02”。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
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公司债券托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登记证明,本期
公司债券22.3亿元托管在该机构。
第六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节披露或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中勤万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节的
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 2010 年度、2011 年度、2012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 2010 年至 2012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 产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33,287.47 703,099.02 193,875.7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250.00 - -
应收账款 21,482.69 12,897.62 6,197.29
预付款项 47,214.02 45,677.22 113,835.52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369,665.25 283,881.17 130,319.2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967,183.55 341,236.82 288,370.31
其他流动资产 1,553.39
流动资产合计 1,740,636.37 1,386,791.86 732,598.1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5,383.38 278,580.87 206,959.90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6,667,634.97 886,358.81 908,308.78
在建工程 1,535,007.48 6,594,268.24 5,258,195.13
工程物资 - 2,780.63 446.27
固定资产清理 2.75 19.52 6.09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900.24 726.87 721.70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2,068.62 2,452.34 2,558.4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1.59 111.85 67.57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8,211,229.03 7,765,299.13 6,377,263.88
资产总计 9,951,865.40 9,152,090.99 7,109,861.98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73,000.00 390,606.54 951,536.01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放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16,828.57 - 13,500.50
应付账款 249,442.18 263,937.53 353,373.74
预收款项 6,603.17 5,586.51 1,950.8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
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23,105.58 22,661.42 33,168.76
应交税费 6,138.51 9,568.35 8,306.96
应付利息 14,112.22 2,328.89 -
其他应付款 30,857.75 27,854.92 32,206.0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0.22 - -
流动负债合计 520,088.21 722,544.16 1,394,042.8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132,449.95 2,745,063.95 925,802.50
应付债券 696,533.94 397,647.89 -
长期应付款 239,876.05 242,583.17 -
专项应付款 864,600.25 715,909.26 690,173.30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933,460.19 4,101,204.28 1,615,975.80
负债合计 5,453,548.41 4,823,748.44 3,010,018.6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21,300.00 320,000.00 320,000.00
资本公积 3,324,812.71 3,576,788.39 3,408,588.39
盈余公积 228.45 - -
未分配利润 260,773.90 224,654.65 165,543.95
归属于母公司所
4,307,115.06 4,121,443.04 3,894,132.34
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91,201.94 206,899.51 205,710.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98,317.00 4,328,342.55 4,099,843.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9,951,865.40 9,152,090.99 7,109,861.98
(或股东权益)总计
发行人 2010 年至 2012 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12,270.78 96,860.78 86,021.35
其中:营业收入 112,270.78 96,860.78 86,021.35
二、营业总成本 124,862.67 111,689.95 106,509.20
其中:营业成本 86,613.18 75,320.18 72,832.47
营业税金及附加 5,443.11 5,363.61 4,453.41
销售费用 49.59 68.77 107.01
管理费用 14,588.13 14,670.09 13,706.17
财务费用 18,022.98 16,092.04 15,467.71
资产减值损失 145.69 175.26 -57.5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501.48 12,281.36 303.3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501.48 420.97 303.36
资收益
汇兑收益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090.41 -2,547.81 -20,184.50
加:营业外收入 50,311.19 70,164.18 83,403.86
减:营业外支出 370.63 75.27 20.3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6.47 18.01 0.70
四、利润总额 37,850.15 67,541.11 63,199.05
减:所得税费用 5,196.43 8,506.90 7,455.92
五、净利润 32,653.72 59,034.21 55,743.14
减:少数股东损益 - -76.49 -90.29
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653.72 59,110.70 55,833.43
发行人 2010 年至 2012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7,447.72 95,967.27 89,221.51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8.10 68.43 1.9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230.49 23,209.55 24,881.90
项 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4,806.31 119,245.25 114,105.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08,393.12 65,274.97 70,071.8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9,510.45 37,270.78 33,373.9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189.51 6,264.21 5,402.6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743.86 19,036.50 16,868.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0,836.95 127,846.46 125,497.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6,030.64 -8,601.20 -11,392.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8.05 1.05 -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1,758.42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2,769.20 56,327.64 121,626.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177.25 68,087.11 121,626.9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586,493.94 1,182,264.43 1,714,902.73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1,200.00 5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7,407.82 36,720.39 7,543.6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3,901.76 1,290,184.82 1,772,446.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0,724.51 -1,222,097.71 -1,650,819.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01,300.00 167,500.00 575,898.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 - -
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20,686.00 2,212,721.74 1,754,196.01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00,000.00 397,6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0.00 150,000.00 191,4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24,986.00 2,927,821.74 2,521,494.0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53,613.66 1,062,463.50 781,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6,578.64 100,671.74 61,812.6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77.19 24,92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8,369.49 1,188,055.24 842,812.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6,616.51 1,739,766.50 1,678,681.3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24 -21.36 -18.5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0,138.39 509,046.22 16,451.3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02,757.60 193,725.28 177,273.9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2,619.20 702,771.50 193,725.28
第七节 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以未来良好的盈利模式和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
础条件,同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偿债保证制度性安排
(一)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聘任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和
义务主要包括:
1、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通过其选择的任何媒体宣布或宣传其根据本协议接
受委托和/或提供的服务,以上的宣传可以包括发行人的名称以及发行人名称的
图案或文字等内容。
2、在中国法律允许的程度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
下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发现出现可能影响债券
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应当及时以在国家发改委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方
式通知各债券持有人,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本次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决议受托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债券受托管理人有
权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代表其自身协助发行人处理上述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5、发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
议受托参与发行人重整、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并将有关法律程序的
重大进展及时予以公告。
6、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
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
义务。
7、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时与发行人及债券持有
人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以书面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提醒
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8、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作为一个整体)的最大利益行事,
不得利用作为受托管理人而获取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
当利益。
9、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
定向债券持有人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0、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债
券受托管理人应该向新受托管理人移交工作及有关文件档案。
1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遵守和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以及法律
法规及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12、在依债券受托管理人合理判断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所需的情况下,债
券受托管理人可以就任何事实或事项要求获取并有权自由接受发行人出具的证
明书;该等证明书应盖有发行人的公司章。
13、如果就任何债券受托管理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可能负有义务的程序、可
能负有责任的索赔和要求,以及任何债券受托管理人可能承担并与之相关的成
本、收费和费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已获得令其满意的补偿和/或担保而未获得,
则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自行决定(且无需进一步通知)
提起针对发行人的程序,以获得对任何本次债券下到期但未付金额的偿付或执行
其在《受托管理协议》或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任何权利。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如下: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
人的建议作出决议;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
方案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
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4、对更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5、当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
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
形。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 年末分别按照
债券发行总额 10%、10%、10%、1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7、
8、9、10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15%、15%、15%、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设置的提前偿还条款可分解发行人一次性、大规模还款的压力。此外,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计提利息,因而还本付息的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
制定偿付计划。
同时,发行人还将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
(一)偿债计划的账户安排
发行人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偿债资金账户,进行专户管理,
提前准备债券利息和本金并存放于偿债资金账户,以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
本付息。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
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地铁营运收入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随着运营线路的增加,发行人地铁运营收入逐年增加,2010-2012年分别为
4.54亿元、4.58亿元和4.99亿元。2011年,深圳市政府将所持有的深圳市地铁三
号线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深国资局[2011]66号);2012年下
半年,1号线延长线、2号线和5号线试运营后,客流量大幅增加,有利于地铁运
营收入稳步增长。发行人稳定增长的地铁运营收入是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重要资
金来源。
2012-2023 年地铁一期和二期线路运营规划收入测算表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日均客运量(万人次) 190 195.7 201.57 207.62 218.00 228.90
线路运营收入(亿元) 19.42 20.00 20.6 21.22 22.28 23.39
平均票价(元) 2.8 2.8 2.8 2.8 2.8 2.8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合计
日均客运量(万人次) 235.77 242.84 250.12 257.63 265.36
线路运营收入(亿元) 24.10 24.82 25.56 26.33 27.12 254.83
平均票价(元) 2.8 2.8 2.8 2.8 2.8
(二)未来物业综合开发收益1是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
深圳市政府全力支持发行人开展土地经营和轨道交通上盖空间物业开发,按
照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配置相应上盖空间资源。
目前,发行人已取得前海车辆段、蛇口西车辆段、塘朗车辆段、深大站点和
深圳火车北站枢纽的土地并着手开发沿线上盖物业。上述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
286.34 万㎡,可售面积 174.72 万㎡。预计 2012 年上述物业开发可产生 28.8 亿
元的现金流。
此外,7、9、11 号线等沿线土地开发前期工作也在稳步推进。根据深圳市
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1]281 号等文件,市政府基本确定将松岗车辆段、深湾站、
前海综合交通枢纽、深云车辆段、深云站、安托山停车场、彩电工业区停车场等
7 处地铁上盖相关地块进行地铁综合开发,纳入发行人。预计 2012-2015 年政
府将陆续向发行人注入 258.02 万平方米的地铁沿线土地。2013 年-2023 年地铁
沿 线 土 地 和 上 盖 物 业 的 综 合 开 发 现 金 流 预 计 将 分 别 可 达 : 136,607 万 元 、
1,811,872 万元、463,178 万元、171,812 万元、419,317 万元、935,026 万元、
651,347 万元、779,196 万元、629,098 万元、377,908 万元、733,640 万元,合
计 7,108,999 万元。
(三)深圳市政府对发行人的政策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后盾
深圳市作为我国的经济特区和华南沿海重要的交通枢纽,其经济发展水平位
居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前列。
1
发行人与物业相关的收入主要包括三部分:物业商铺的租赁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和地铁沿
线土地和上盖物业的综合开发收益。
发行人作为深圳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主体,在财政补
贴、资产划拨、土地开发等方面得到市政府的有力支持如下:
1、财政拨款
根据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如深发改
[2006]416 号、[2007]706 号、[2008]165 号、[2009]430 号、[2010]159 号、
[2011]293 号等),每年市政府根据深圳市地铁建设进度和当年财政预算拨付给
公司项目资本金和财政专项资金。截止到 2011 年底,公司共获得政府拨款共
257.12 亿元。此外,根据 2011 年 5 月深圳市财政委(深财建【2011】48 号)文
和 2012 年 6 月深圳市财政委(深财建【2012】49 号)文,明确给予发行人合计
141,959 万元的财政补贴。
2、资产划拨
深圳市政府对发行人所建地铁拨付铁路项目建设资本金,其中地铁一期工程
政府资本金投入比例为 70%
(深计重大【2001】 号) 二期工程比例为 50% 《深
775 , (
圳市轨道交通 7、9、11 号线工程资本金政府出资承诺函》。根据深国资【2009】
)
48 号《关于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问题的批复》,深圳市国资
委 2009 年将其间接持有的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划转至公司,提高了
公司在设计管理、施工组织、质量安全及投资管控等方面的主导能力。
此外,2008-2012 年,深圳市国资委先后多次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公司
注册资本金达到 72.13 亿元人民币。
3、土地开发
根据 2012 年 3 月深圳市政府《关于地铁三期开发用地作价出资等问题的会
议纪要》
(2012 年第 80 次) 市政府创新土地出让模式,
, 提出土地作价出资方案,
明确:深圳市政府未来对地铁的出资可以以开发用地作价出资,以作价出资方式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在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公司顺利完成地铁二期蛇口西、塘朗、深大、深圳北
站配套等项目共计 40 亿元地价转增资本金工作。此外,政府通过会议纪要形式,
基本确定地铁三期沿线七块可开发用地(松岗车辆段、深云车辆段、深云站、安
托山停车场、彩电工业区停车场、深湾站、前海综合枢纽)。
4、其他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研究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及上盖物业开发等问题
的会议纪要》(2008 年第 262 次)、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四届 116 次)和
深圳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1]281 号,深圳市政府明确了地铁上盖物业用地拍
卖后的地价收入以资本金的形式返还发行人、上盖物业项目的开发收益由发行人
收取,用于地铁建设资金的还本付息及弥补运营亏损。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将
促使沿线土地升值,公司未来将获得可观的房地产增值效益。
(四)广泛的市场融资通道可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重要保障
凭借市场地位和优质的经营资产,发行人拥有良好的信用,与各家银行有密
切和广泛的合作关系。截至 2013 年 8 月末,发行人与 16 家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
协议,获得授信额度总额为 1,154.7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367 亿元,未
使用授信额度为 787.7 亿元。未来发行人还将广泛采用包括企业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出口信贷、信托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通过市场化的融资方式获取
较低成本的融资,提高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融资渠道的畅通为本期债券按期偿
付提供重要保障。
第八节 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九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经发行人自查,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第十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30 亿元人民币,全部拟用于深圳市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
深圳市地铁 2 号线东延段工程和深圳市轨道交通 5 号线工程。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发改委批文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发改投资[2006]99 号
深圳市地铁一号线续
环审[2005]572 号 110.69 6
建工程
国土资预审字[2005]275 号
发改基础[2009]2227 号
深圳市地铁 2 号线东
环审[2008]77 号 119.1 13
延段工程
国土资预审字[2009]244 号
发改投资[2008]2312 号
深圳市轨道交通 5 号
环审[2008]82 号 198.73 11
线工程
国土资预审字[2008]204 号
合计 30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期债券发行后至上市公告书公告前,公司运转正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顺利;
二、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无重大投资;
四、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五、住所未发生变化;
六、无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七、重大会计政策未发生变动;
八、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动;
九、未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十、公司资信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一、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 1016 号地铁大厦 27-31 层
法定代表人:林茂德
联系人:谢建光、王敬贤
联系电话:0755-23992890
传真:0755-23992555
邮政编码:518026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旭辉、陈东、潘科、张新强、舒晗、祝磊、李咏涛、彭邓华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8 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78
邮政编码:510075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思聪、王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 6 号国信证券大厦 3 层
电话:010-88005351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3、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丹林、潘晓丹、唐志鹏、刘晓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邮政编码:100033
4、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杨金林、李哲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层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邮政编码:200120
5、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 1 号泰利明苑写字楼 A 座二区 4 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彭鹏、马遇伯、季拓、刘楚妤、李彦历、柳叶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23 层
电话:010-51789020、010-51789231
传真:010-52825743
邮政编码:100007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刘文天、陈腾宇、钱灵、李维、郑超、李想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电话:0755-22624458
传真:0755-82401562
邮政编码:518048
(二)分销商:
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学、宋旭育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7 层
电话:0755-83516223
传真:0755-83516213
邮政编码:518034
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丁昆峰、李蕊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4 楼
电话:0755-82026845
传真:0755-82026594
邮政编码:518026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全、张慎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电话:010-85130653、010-8513020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张扬、张璐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 号腾达大厦 1501 室
电话:010-88576899-813
传真:010-88576800
邮政编码:100044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徐楚铭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604 室
电话:010-66220633
传真:010-68042262
邮政编码:100140
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钟晓玲、王琛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7 层
电话:010-85127770、010-85127950
传真:010-85127787
邮政编码:100005
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邮政编码:100033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刘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4 层信达证券固定收益部
电话:010-63081170
传真:010-63081061
邮政编码:100031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肖陈楠、王雨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 7 层
电话:010-57601920、010-57601915、010-57601911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10、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谢娟、王福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202 室
电话:021-20287558、021-50155120
传真:021-50155082
邮政编码:201204
1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朱敏丽、张燕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8 层
电话:0731-84779571、0755-82575665
传真:0755-82575650
邮政编码:410005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电话:010-88170000
传真:010-88086838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层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法定代表人:张金才
联系人:潘忠民、龙哲
联系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0 号中糖大厦 11 层
电话:010-68360123
传真:010-68360123-3000
邮政编码:10004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崔芳、蒋兆杭
联系地址:深圳市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2900952
传真:0755-82900965
邮政编码:518033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29 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梁艳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29 层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六、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楼东座、24 楼 D、E
负责人:张敬前
经办律师:周广祖、余平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楼东座、24 楼 D、E
电话:0755-83515666
传真:0755-83515090
邮政编码:518034
七、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负责人:刘军
联系人:刘建辉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13 楼祭天客户二部
电话:0755-23827037
传真:0755-23828111-7037
邮政编码:518000
八: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潘科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8 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78
邮政编码:510075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二)《2013 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
《2013 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13 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4 2 25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2013 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 25 日
原文连接:http://search.10jqka.com.cn/viewswf/findnote/c71ae76321dc49e8.html?ts=4&qs=3_6_4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3鹏铁02”
证券代码:“124500”
上市时间:2014年2月26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批准该上市
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
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
人长期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合计449.83
亿元,2010-2012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58亿元、5.91
亿元和3.2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三年平均净利润为4.92亿元,超过本期债
券一年应付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上市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节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2013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
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
间,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
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2013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
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募集说明书: 《2013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指
书》。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第三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 1016 号地铁大厦 27-31 层
法定代表人:林茂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2.13 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地铁、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投资兴办实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商业,
; 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广告业务;自有物业管理;轨道交通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资产为 995.19 亿元,负债总额 545.35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49.83 亿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430.71 亿元。
2012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1.23 亿元,利润总额 3.79 亿元,归属母公司
净利润 3.27 亿元。
二、历史沿革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办[1998]73 号文)于 1998 年 6 月 23 日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1998
年 7 月 31 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经营期限 69
年。
2008 年 6 月 17 日与 8 月 22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分别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 2.50 亿元及 17.40 亿元(深国资委[2008]116 号、187
号文),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9.90 亿元。
根据 2009 年 3 月 13 日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深国资委[2009]38 号),发行人名称由深圳市
地铁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 8 月 19 日与 12 月 29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分别
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 1.1 亿元及 1 亿元(深国资委[2009]165 号文、深国资局
[2009]79 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2 亿元。
2012 年 5 月 28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增资
40.13 亿元(深国资委[2012]98 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72.13 亿元。
三、股东情况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持有发行
人 100%的股权。
第四节 债券发行概况
1、债券名称:2013 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银行间
市场简称“13 鹏地铁债 02”,上交所市场简称:“13 鹏铁 02”)
2、发行总额:人民币叁拾亿元整(RMB3,000,000,000)。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75%,在债券存
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
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6、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协议发
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
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
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
行。
8、发行方式及对象: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9、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4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 2014 年 1
月 28 日止。
10、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4 年 1 月 23 日。
11、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 2014 年 1 月 24 日。
12、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
月 2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止。
14、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8、9、10 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 10%、10%、10%、10%、15%、15%、15%、15%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5、付息日:2015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6、兑付日:2017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7、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18、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19、信用评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 A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20、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
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2013 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将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124500”,
证券简称为“13 鹏铁 02”。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
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公司债券托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登记证明,本期
公司债券22.3亿元托管在该机构。
第六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节披露或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中勤万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节的
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 2010 年度、2011 年度、2012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 2010 年至 2012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 产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33,287.47 703,099.02 193,875.7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250.00 - -
应收账款 21,482.69 12,897.62 6,197.29
预付款项 47,214.02 45,677.22 113,835.52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369,665.25 283,881.17 130,319.2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967,183.55 341,236.82 288,370.31
其他流动资产 1,553.39
流动资产合计 1,740,636.37 1,386,791.86 732,598.1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5,383.38 278,580.87 206,959.90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6,667,634.97 886,358.81 908,308.78
在建工程 1,535,007.48 6,594,268.24 5,258,195.13
工程物资 - 2,780.63 446.27
固定资产清理 2.75 19.52 6.09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900.24 726.87 721.70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2,068.62 2,452.34 2,558.4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1.59 111.85 67.57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8,211,229.03 7,765,299.13 6,377,263.88
资产总计 9,951,865.40 9,152,090.99 7,109,861.98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73,000.00 390,606.54 951,536.01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放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16,828.57 - 13,500.50
应付账款 249,442.18 263,937.53 353,373.74
预收款项 6,603.17 5,586.51 1,950.8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
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23,105.58 22,661.42 33,168.76
应交税费 6,138.51 9,568.35 8,306.96
应付利息 14,112.22 2,328.89 -
其他应付款 30,857.75 27,854.92 32,206.0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0.22 - -
流动负债合计 520,088.21 722,544.16 1,394,042.8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132,449.95 2,745,063.95 925,802.50
应付债券 696,533.94 397,647.89 -
长期应付款 239,876.05 242,583.17 -
专项应付款 864,600.25 715,909.26 690,173.30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933,460.19 4,101,204.28 1,615,975.80
负债合计 5,453,548.41 4,823,748.44 3,010,018.6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21,300.00 320,000.00 320,000.00
资本公积 3,324,812.71 3,576,788.39 3,408,588.39
盈余公积 228.45 - -
未分配利润 260,773.90 224,654.65 165,543.95
归属于母公司所
4,307,115.06 4,121,443.04 3,894,132.34
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91,201.94 206,899.51 205,710.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98,317.00 4,328,342.55 4,099,843.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9,951,865.40 9,152,090.99 7,109,861.98
(或股东权益)总计
发行人 2010 年至 2012 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12,270.78 96,860.78 86,021.35
其中:营业收入 112,270.78 96,860.78 86,021.35
二、营业总成本 124,862.67 111,689.95 106,509.20
其中:营业成本 86,613.18 75,320.18 72,832.47
营业税金及附加 5,443.11 5,363.61 4,453.41
销售费用 49.59 68.77 107.01
管理费用 14,588.13 14,670.09 13,706.17
财务费用 18,022.98 16,092.04 15,467.71
资产减值损失 145.69 175.26 -57.5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501.48 12,281.36 303.3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501.48 420.97 303.36
资收益
汇兑收益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090.41 -2,547.81 -20,184.50
加:营业外收入 50,311.19 70,164.18 83,403.86
减:营业外支出 370.63 75.27 20.3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6.47 18.01 0.70
四、利润总额 37,850.15 67,541.11 63,199.05
减:所得税费用 5,196.43 8,506.90 7,455.92
五、净利润 32,653.72 59,034.21 55,743.14
减:少数股东损益 - -76.49 -90.29
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653.72 59,110.70 55,833.43
发行人 2010 年至 2012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7,447.72 95,967.27 89,221.51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8.10 68.43 1.9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230.49 23,209.55 24,881.90
项 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4,806.31 119,245.25 114,105.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08,393.12 65,274.97 70,071.8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9,510.45 37,270.78 33,373.9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189.51 6,264.21 5,402.6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743.86 19,036.50 16,868.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0,836.95 127,846.46 125,497.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6,030.64 -8,601.20 -11,392.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8.05 1.05 -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1,758.42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2,769.20 56,327.64 121,626.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177.25 68,087.11 121,626.9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586,493.94 1,182,264.43 1,714,902.73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1,200.00 5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7,407.82 36,720.39 7,543.6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3,901.76 1,290,184.82 1,772,446.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0,724.51 -1,222,097.71 -1,650,819.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01,300.00 167,500.00 575,898.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 - -
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20,686.00 2,212,721.74 1,754,196.01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00,000.00 397,6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0.00 150,000.00 191,4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24,986.00 2,927,821.74 2,521,494.0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53,613.66 1,062,463.50 781,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6,578.64 100,671.74 61,812.6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77.19 24,92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8,369.49 1,188,055.24 842,812.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6,616.51 1,739,766.50 1,678,681.3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24 -21.36 -18.5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0,138.39 509,046.22 16,451.3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02,757.60 193,725.28 177,273.9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2,619.20 702,771.50 193,725.28
第七节 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以未来良好的盈利模式和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
础条件,同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偿债保证制度性安排
(一)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聘任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和
义务主要包括:
1、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通过其选择的任何媒体宣布或宣传其根据本协议接
受委托和/或提供的服务,以上的宣传可以包括发行人的名称以及发行人名称的
图案或文字等内容。
2、在中国法律允许的程度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
下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发现出现可能影响债券
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应当及时以在国家发改委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方
式通知各债券持有人,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本次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决议受托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债券受托管理人有
权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代表其自身协助发行人处理上述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5、发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
议受托参与发行人重整、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并将有关法律程序的
重大进展及时予以公告。
6、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
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
义务。
7、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时与发行人及债券持有
人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以书面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提醒
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8、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作为一个整体)的最大利益行事,
不得利用作为受托管理人而获取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
当利益。
9、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
定向债券持有人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0、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债
券受托管理人应该向新受托管理人移交工作及有关文件档案。
1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遵守和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以及法律
法规及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12、在依债券受托管理人合理判断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所需的情况下,债
券受托管理人可以就任何事实或事项要求获取并有权自由接受发行人出具的证
明书;该等证明书应盖有发行人的公司章。
13、如果就任何债券受托管理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可能负有义务的程序、可
能负有责任的索赔和要求,以及任何债券受托管理人可能承担并与之相关的成
本、收费和费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已获得令其满意的补偿和/或担保而未获得,
则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自行决定(且无需进一步通知)
提起针对发行人的程序,以获得对任何本次债券下到期但未付金额的偿付或执行
其在《受托管理协议》或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任何权利。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如下: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
人的建议作出决议;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
方案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
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4、对更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5、当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
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
形。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 年末分别按照
债券发行总额 10%、10%、10%、1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7、
8、9、10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15%、15%、15%、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设置的提前偿还条款可分解发行人一次性、大规模还款的压力。此外,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计提利息,因而还本付息的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
制定偿付计划。
同时,发行人还将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
(一)偿债计划的账户安排
发行人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偿债资金账户,进行专户管理,
提前准备债券利息和本金并存放于偿债资金账户,以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
本付息。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
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地铁营运收入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随着运营线路的增加,发行人地铁运营收入逐年增加,2010-2012年分别为
4.54亿元、4.58亿元和4.99亿元。2011年,深圳市政府将所持有的深圳市地铁三
号线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深国资局[2011]66号);2012年下
半年,1号线延长线、2号线和5号线试运营后,客流量大幅增加,有利于地铁运
营收入稳步增长。发行人稳定增长的地铁运营收入是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重要资
金来源。
2012-2023 年地铁一期和二期线路运营规划收入测算表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日均客运量(万人次) 190 195.7 201.57 207.62 218.00 228.90
线路运营收入(亿元) 19.42 20.00 20.6 21.22 22.28 23.39
平均票价(元) 2.8 2.8 2.8 2.8 2.8 2.8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合计
日均客运量(万人次) 235.77 242.84 250.12 257.63 265.36
线路运营收入(亿元) 24.10 24.82 25.56 26.33 27.12 254.83
平均票价(元) 2.8 2.8 2.8 2.8 2.8
(二)未来物业综合开发收益1是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
深圳市政府全力支持发行人开展土地经营和轨道交通上盖空间物业开发,按
照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配置相应上盖空间资源。
目前,发行人已取得前海车辆段、蛇口西车辆段、塘朗车辆段、深大站点和
深圳火车北站枢纽的土地并着手开发沿线上盖物业。上述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
286.34 万㎡,可售面积 174.72 万㎡。预计 2012 年上述物业开发可产生 28.8 亿
元的现金流。
此外,7、9、11 号线等沿线土地开发前期工作也在稳步推进。根据深圳市
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1]281 号等文件,市政府基本确定将松岗车辆段、深湾站、
前海综合交通枢纽、深云车辆段、深云站、安托山停车场、彩电工业区停车场等
7 处地铁上盖相关地块进行地铁综合开发,纳入发行人。预计 2012-2015 年政
府将陆续向发行人注入 258.02 万平方米的地铁沿线土地。2013 年-2023 年地铁
沿 线 土 地 和 上 盖 物 业 的 综 合 开 发 现 金 流 预 计 将 分 别 可 达 : 136,607 万 元 、
1,811,872 万元、463,178 万元、171,812 万元、419,317 万元、935,026 万元、
651,347 万元、779,196 万元、629,098 万元、377,908 万元、733,640 万元,合
计 7,108,999 万元。
(三)深圳市政府对发行人的政策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后盾
深圳市作为我国的经济特区和华南沿海重要的交通枢纽,其经济发展水平位
居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前列。
1
发行人与物业相关的收入主要包括三部分:物业商铺的租赁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和地铁沿
线土地和上盖物业的综合开发收益。
发行人作为深圳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主体,在财政补
贴、资产划拨、土地开发等方面得到市政府的有力支持如下:
1、财政拨款
根据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如深发改
[2006]416 号、[2007]706 号、[2008]165 号、[2009]430 号、[2010]159 号、
[2011]293 号等),每年市政府根据深圳市地铁建设进度和当年财政预算拨付给
公司项目资本金和财政专项资金。截止到 2011 年底,公司共获得政府拨款共
257.12 亿元。此外,根据 2011 年 5 月深圳市财政委(深财建【2011】48 号)文
和 2012 年 6 月深圳市财政委(深财建【2012】49 号)文,明确给予发行人合计
141,959 万元的财政补贴。
2、资产划拨
深圳市政府对发行人所建地铁拨付铁路项目建设资本金,其中地铁一期工程
政府资本金投入比例为 70%
(深计重大【2001】 号) 二期工程比例为 50% 《深
775 , (
圳市轨道交通 7、9、11 号线工程资本金政府出资承诺函》。根据深国资【2009】
)
48 号《关于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问题的批复》,深圳市国资
委 2009 年将其间接持有的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划转至公司,提高了
公司在设计管理、施工组织、质量安全及投资管控等方面的主导能力。
此外,2008-2012 年,深圳市国资委先后多次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公司
注册资本金达到 72.13 亿元人民币。
3、土地开发
根据 2012 年 3 月深圳市政府《关于地铁三期开发用地作价出资等问题的会
议纪要》
(2012 年第 80 次) 市政府创新土地出让模式,
, 提出土地作价出资方案,
明确:深圳市政府未来对地铁的出资可以以开发用地作价出资,以作价出资方式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在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公司顺利完成地铁二期蛇口西、塘朗、深大、深圳北
站配套等项目共计 40 亿元地价转增资本金工作。此外,政府通过会议纪要形式,
基本确定地铁三期沿线七块可开发用地(松岗车辆段、深云车辆段、深云站、安
托山停车场、彩电工业区停车场、深湾站、前海综合枢纽)。
4、其他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研究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及上盖物业开发等问题
的会议纪要》(2008 年第 262 次)、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四届 116 次)和
深圳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1]281 号,深圳市政府明确了地铁上盖物业用地拍
卖后的地价收入以资本金的形式返还发行人、上盖物业项目的开发收益由发行人
收取,用于地铁建设资金的还本付息及弥补运营亏损。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将
促使沿线土地升值,公司未来将获得可观的房地产增值效益。
(四)广泛的市场融资通道可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重要保障
凭借市场地位和优质的经营资产,发行人拥有良好的信用,与各家银行有密
切和广泛的合作关系。截至 2013 年 8 月末,发行人与 16 家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
协议,获得授信额度总额为 1,154.7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367 亿元,未
使用授信额度为 787.7 亿元。未来发行人还将广泛采用包括企业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出口信贷、信托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通过市场化的融资方式获取
较低成本的融资,提高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融资渠道的畅通为本期债券按期偿
付提供重要保障。
第八节 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九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经发行人自查,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第十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30 亿元人民币,全部拟用于深圳市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
深圳市地铁 2 号线东延段工程和深圳市轨道交通 5 号线工程。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发改委批文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发改投资[2006]99 号
深圳市地铁一号线续
环审[2005]572 号 110.69 6
建工程
国土资预审字[2005]275 号
发改基础[2009]2227 号
深圳市地铁 2 号线东
环审[2008]77 号 119.1 13
延段工程
国土资预审字[2009]244 号
发改投资[2008]2312 号
深圳市轨道交通 5 号
环审[2008]82 号 198.73 11
线工程
国土资预审字[2008]204 号
合计 30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期债券发行后至上市公告书公告前,公司运转正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顺利;
二、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无重大投资;
四、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五、住所未发生变化;
六、无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七、重大会计政策未发生变动;
八、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动;
九、未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十、公司资信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一、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 1016 号地铁大厦 27-31 层
法定代表人:林茂德
联系人:谢建光、王敬贤
联系电话:0755-23992890
传真:0755-23992555
邮政编码:518026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旭辉、陈东、潘科、张新强、舒晗、祝磊、李咏涛、彭邓华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8 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78
邮政编码:510075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思聪、王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 6 号国信证券大厦 3 层
电话:010-88005351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3、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丹林、潘晓丹、唐志鹏、刘晓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邮政编码:100033
4、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杨金林、李哲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层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邮政编码:200120
5、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 1 号泰利明苑写字楼 A 座二区 4 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彭鹏、马遇伯、季拓、刘楚妤、李彦历、柳叶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23 层
电话:010-51789020、010-51789231
传真:010-52825743
邮政编码:100007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刘文天、陈腾宇、钱灵、李维、郑超、李想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电话:0755-22624458
传真:0755-82401562
邮政编码:518048
(二)分销商:
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学、宋旭育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7 层
电话:0755-83516223
传真:0755-83516213
邮政编码:518034
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丁昆峰、李蕊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4 楼
电话:0755-82026845
传真:0755-82026594
邮政编码:518026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全、张慎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电话:010-85130653、010-8513020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张扬、张璐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 号腾达大厦 1501 室
电话:010-88576899-813
传真:010-88576800
邮政编码:100044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徐楚铭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604 室
电话:010-66220633
传真:010-68042262
邮政编码:100140
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钟晓玲、王琛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7 层
电话:010-85127770、010-85127950
传真:010-85127787
邮政编码:100005
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邮政编码:100033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刘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4 层信达证券固定收益部
电话:010-63081170
传真:010-63081061
邮政编码:100031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肖陈楠、王雨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 7 层
电话:010-57601920、010-57601915、010-57601911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10、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谢娟、王福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202 室
电话:021-20287558、021-50155120
传真:021-50155082
邮政编码:201204
1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朱敏丽、张燕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8 层
电话:0731-84779571、0755-82575665
传真:0755-82575650
邮政编码:410005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电话:010-88170000
传真:010-88086838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层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法定代表人:张金才
联系人:潘忠民、龙哲
联系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0 号中糖大厦 11 层
电话:010-68360123
传真:010-68360123-3000
邮政编码:10004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崔芳、蒋兆杭
联系地址:深圳市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2900952
传真:0755-82900965
邮政编码:518033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29 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梁艳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29 层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六、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楼东座、24 楼 D、E
负责人:张敬前
经办律师:周广祖、余平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楼东座、24 楼 D、E
电话:0755-83515666
传真:0755-83515090
邮政编码:518034
七、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负责人:刘军
联系人:刘建辉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13 楼祭天客户二部
电话:0755-23827037
传真:0755-23828111-7037
邮政编码:518000
八: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潘科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8 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78
邮政编码:510075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二)《2013 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
《2013 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13 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4 2 25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2013 年第二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 25 日
原文连接:http://search.10jqka.com.cn/viewswf/findnote/c71ae76321dc49e8.html?ts=4&qs=3_6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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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