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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电价上调及居民阶梯电价试行解读:火电企业减压,节能产业受益
内容摘要
   发改委发出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度)提高约2.6分钱,同时,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综合而言,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

  以火电发电每月310亿千瓦时测算,12月份平均每度电上调3分钱计算,则当年将为火电企业增收约9亿元。2012年若保持当前的用电增速,全年可望为火电企业增收80亿元,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火电企业的经营压力。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同时,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对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实行阶梯电价,用电量不同的居民用户用电负担有所差异。月用电量在第一档以内的居民家庭,电费支出相对减少;月用电量超过一定数量后,用电量越多,增加电费相对越多。

  风险提示:对脱硝电价的补贴小于之前的预期,难以覆盖脱硝的成本,在整体电价上调的大环境下不致产生过多消极影响,但在长期成本投入的执行中不利于电力企业业绩的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