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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双赢”还不够
内容摘要
  本次重组系依据轻骑公司与中国长安、兵装集团于2011年3月3日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股份转让协议》进行。

  重组协议约定中国长安以其持有的湖南天雁100%股权与轻骑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的差额由中国长安以现金补足。以2010年9月30日评估值为基准,经确认后的拟置出资产作价5.88亿元,拟置入资产作价3.85亿元。同时,中国长安以取得的拟置出资产作为对价,购买兵装集团持有的轻骑3.05亿股股份。

  重组完成后,轻骑公司主营业务将由摩托车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变更为汽车用涡轮增压器、气门、冷却风扇及其他配气机构等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开发,公司将成为生产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上市公司。对于湖南天雁公司而言,则成功实现了公司“借壳”上市。

  采取“借壳”方式上市,除时间跨度短,容易抓住政策和资本运作窗口期,节约时间和交易成本等诸多优点以外,重组方还能够控制上市定价和价值,而不似IPO上市方式由市场决定发行价格。2008年证监会试行在破产重整上市公司中以“协商定价”来取代之前的“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定价方式。协商定价的方式,能够有效增进投资者对重组消息的理解,有效遏制市场对涉及企业的非理性炒作。但是这种方式,又为投资者和重组方提供了一个博弈空间,即,市场有推高股价的冲动,重组方有谋求低成本重组方案的本能。这种博弈当然不例外地出现在ST轻骑重组事件中。

  *ST轻骑与湖南天雁公司的资产置换方案一经公布,市场便产生“蛇吞象”的质疑。投资者认为,湖南天雁3.85亿元总资产不足以支撑轻骑将近10亿的总股本,一旦置换成功,前者净利润不会创造出更高的每股收益。质疑声中,轻骑和天雁资产置换方案在2011年3月首次股东大会中遭到否决,经过重组方与投资方积极沟通解释,原方案才被8月召开的第二次股东大会放行通过。

  湖南天雁公司借轻骑公司的“壳”上市,从宏观上看,实现了一次资本市场的优进劣退;从涉及重组的直接关系方与各自实际控制方的微观方面理解,各方完成了优势互补的交易;对于已经“用脚”进行过一次否决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借壳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资产定价、信息披露等容易“猫腻”的环节,应更加透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借壳上市仅有重组双方双赢还不够,达到参与各方共赢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