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点评:政策出台大幕即将拉起,循环经济开拓新战场

来源: 2013-01-16 15: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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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该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之前相关规定作废。

  主要观点如下:

  1.机动车报废标准几经更迭,新规出台为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奠定政策基础。

  在此次《规定》出台之前,我国并没有系统化、完整化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前期国内机动车报废基本依赖于1997年经贸委修订颁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后续根据国内机动车报废的实际情况与1998年、2000年对报废标准进行了修改,加上针对农用车和摩托车的相关标准构成了我国机动车报废的政策体系。由于没有统一的报废规定,而且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对相关政策内容进行修订,成为了制约我国机动车报废进度严重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们对新《规定》出台前对于各类机动车报废要求和《规定》的要求进行对比。其中最为显著地一个变化为:新《规定》中取消了到期机动车延期运行的规定,这也意味着到期机动车将一律进行报废处理。虽然新《规定》在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要求上略有放宽,但取消延期运行这一规定将非常明确的堵上超龄机动车延期运行的口子,从而加快机动车报废速度。另外,统一化、系统化的规定将显著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有助于将超龄车彻底排除。

  2.市场启动设备先行,大型化、自动化设备将是主流选择。

  受政策不完善以及前期报废量较小影响,我国报废汽车正规拆解处理产能严重不足,很难满足即将到来的汽车报废高峰。我们认为2013-2015年将是我国报废汽车拆解处理行业集中产能建设阶段,相关设备将成为行业大发展的先锋军,率先享受到行业大发展带来的广阔市场。按照新增800万辆拆解处理能力计算,对应拆解设备市场容量超过70亿元,破碎设备市场容量超过40亿元,百亿设备市场即将被点燃。

  2012年商务部发布了《关于2012年开展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对示范工程评价标准体系中非常强调大型化、自动化设备的应用。如果示范工程采用相关大型化、自动化设备将在评价中获得额外的加分。所以大型化、自动化设备将是我国报废汽车拆解相关设备主流选择。

  结论研判我国报废汽车拆解处理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行业发展方向,相关设备制造企业将成为行业的“金铲子”,率先受益,回收与资源化企业将随相关政策出台随之受益。建议重点关注具备报废汽车处理设备成套能力的华宏科技(强烈推荐)和天奇股份(推荐)。

  投资风险:1、后续政策出台进度低于预期。2、已出台政策执行力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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