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果不利,合作开发周期或延长

来源: 2014-08-06 17:00:43
  1.事件
  公司公告,深康佳于2014年7月31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书,裁决结果驳回了康佳集团关于确认康佳集团有权作为“深圳市南山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对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开发的仲裁请求。公司公告表示,将和华侨城集团公司协商形成合作开发方案。
  2.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一)仲裁结果未达康佳预期,开发周期或延长
  公司本次诉讼结果驳回了康佳集团作为厂区唯一开发主体的申请,与华侨城集团合作开发可能会瓜分康佳集团原有应获利益。但华侨城集团作为行业领先的房地产及旅游开发企业,以及康佳集团厂区位于深圳华侨城高端片区,华侨城集团的参与或可以最大程度发挥其优势提升该地块开发品质。
  深康佳的第九大股东夏锐对该判决表示不满,对仲裁存在异议。一季报显示其持有500.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介于仲裁结果可能引发中小股东异议以及对未来与华侨城集团对该地块合作模式商讨,开发周期可能会延长。
  (二)新任高层或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新路线
  新任董事长吴斯远曾任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文旅科”),作为华侨城集团旗下与康佳关系最为紧密的公司之一,涉及多项与高端显示技术相关研发和产品线。
  吴斯远董事长的加入或将“文旅科”的先进技术融入未来公司彩电多元化发展路线,从智能电视到提供服务运营平台,或将康佳显示业务延伸到旅游文化科技领域。
  (三)大股东增持显现对行业及公司期望
  七月底,华侨城集团增持深康佳A股票,增持后持股比例达20%。华侨城集团增持显现对彩电行业未来的发展和深康佳的发展期望。
  康佳作为彩电和生活家电主要生产商,与华侨城集团“提升人类生活品质”的主旨吻合。依托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在地产及旅游领域的影响力和产业规模,康佳或与华侨城集团将有进一步合作。
  3.投资建议
  仲裁不利结果或短期影响股价,但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处于改革准备期,新任高管或将康佳与华侨城集团合作发展进行优化,我们对康佳长期改善以及多元化发展路线持谨慎乐观态度。预计公司2014/2015年净利润0.76/1.83亿元,同比增长67.7%、141.7%,维持“中性”评级。
  4.风险提示:彩电行业竞争加剧,需求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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