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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首轮扩围在即,污水处理与节水市场景气度有望提升
内容摘要
  事件:据新华社《经济参考报》报道。水资源税试点分步扩围正在密集筹备中,包括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有望纳入首轮扩围。

  事件点评:

  推行水资源费改税,以刚性手段推进节水。水资源费改税后两大变化:首先,收费主体发生变化,原来是水利部门核定取水量“从量计征”,而费改税后水资源税则由税务部门“从价计征”;其次,费改税后,执行力度更大,强制性与规范性更强。费改税的逐步推动为推进节水奠定良好的基础,水资源税从价计征构建了税收自动调节机制,有利于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同时又能自动反映水资源市场需求与价格的变化。

  河北省首个试点效果良好,逐步扩围推进水资源税改落地至全国,为水资源有效配置提供保障。河北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资源量匮乏,仅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问题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量最为严重的地区。同时省内节水计量、水资源管理工作基础相对较好,因此2016年7月1日河北作为试点城市实行水资源税改革,运行一年之后效果显著。河北省2016年总用水量比2015年减少4.6亿吨,累计关停自备井935眼,抑制地下水超采作用显现。同时截至2017年7月底,河北省水资源税累计入库18.17亿元,月均入库1.51亿元,是2015年水资源费月均入库的两倍多。以河北为首个试点,目前逐渐向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分步扩围,进一步促进水资源税在全国范围的加快推进,为水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有力保障。

  差别化征税,以税收杠杆遏制超采,提升节水市场景气度。水资源税延续了水资源费的规定,征税对象主要是地表水和地下水(暂不包括淡化海水)。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按不同程度制定了不同的税额标准,一般取用水最低税额标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平均分别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和1.5元,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同时对超计划取用水、特种行业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对于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免征水资源税。由于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不同,税率也不尽相同。

  按照税费平移的基本原则,由国务院确定税率幅度,各省在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税率,把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市场与税收联系起来,利用税收杠杆可以有效遏止水资源超采。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确定以及水资源税范围逐渐扩围至全国各地,可以使得水价成本上升倒逼高耗水企业加大水污染治理并采用节水措施,带来污水处理技术与节水的需求,同时随着政策的推进将大幅增强节水市场的景气度。

  投资建议:水资源税扩围逐步推进,通过污水处理以及节水和水循环利用,将在高耗水行业的提效降费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相关的污水处理以及节水企业也将因此受益。建议关注在污水治理方面有核心技术及竞争力的博世科,以及再生水领域的膜法水资源化龙头津膜科技。

  风险提示:水资源税改扩围推进缓慢;水价改革落地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