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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国务院指导意见如何奠定国防工业未来基调
内容摘要
  国务院12月4日发表《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

  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进一步扩大军工开放,推动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扩大军工单位外部协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强军民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基地和设备设施等资源双向开放共享,加强军工重大试验设施统筹使用,推动技术基础资源军民共享;促进军民技术相互支撑、有效转化,推动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加大军用技术推广支持力度;支撑太空、网络空间、海洋等重点领域建设;推动军工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发展典型军民融合产业,培育发展军工高技术产业增长点,以军工能力自主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武器装备动员和核应急安全建设,强化武器装备动员工作;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新华社12月4日摘要

  军民融合已非彼时定义,从单一概念到国防工业与国民经济的融合

  本次重量级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出台,为国防军工行业“十三五”的后续脉络提供了清晰的主线。我们认为,军工行业的军民融合已并非是单纯的民参军或军转民,国务院此次推进的《国防科技工业军民深度融合指导意见》已明确为军民融合发展建立了基调,那就是国防工业和国民经济的融合。

  量化指标出现解决痛点,国防工业市场模式、生态结构开启进化:根据《意见》全文意见条例,本次军工国企设立量化考核指标后(军工集团设立民口配套率考核指标),将具备考核民参军落地情况的量化指标,一定程度上攻坚了民参军落地的痛点。行业游戏规则出现松动,生态由计划型向部分“市场竞争型”转变,参与结构也从大而全,向军民深度交叉融合,军民口企业主副配合、小核心大协作的行业协作模式转变;同时前期热点军品定价和税务改善改革也在《意见》中得到推进。

  深度融合格局下军工行业股权结构的进化:军民深度融合包含股权角度的参与,要让社会资本深入参与,作为股东、债权人亦或者合伙人,本次《意见》鼓励推动非战略武器相关企业的IPO、注入、混合所有制等,后期将鼓励持续引入市场化、激励化的现代经营管理模式塑造现代军工企业模式。意见与国务院2017年7月《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通知》指导的现代化治理方向,以及国防科工局于2017年7月7日“改制推进会”的指导政策相承一脉。

  军工行业定义升华,塑造战略级高端制造业:国防工业在本次国务院《意见》中,承担的不再是单纯的保军,而是定位于基于国家战略兼顾国民经济和民生发展的高端制造产业。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低于预期,行业发展低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