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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变更解析之二:IFRS17,重构保险合同会计
内容摘要
  IFRS17实施背景和时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7年5月18日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17)。新准则取代现行的允许多样化会计处理的IFRS4,旨在确立适用于保险合同的、一致且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IFRS17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的报告期生效,倘若已经应用IFRS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及IFRS9“金融工具”的话,也可提早实施新准则。

  IFRS17有效解决了IFRS4的不足之处:现行的IFRS4有如下几个显著缺陷:1)允许保险公司对其签发的相似保险合同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2)保险业使用的会计模式与同一区域内其他行业所采用的标准不一致,限制了跨行业的可比性;3)许多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对保险责任的评价没有定期更新,使得财务信息难以反映经济环境变化(如利率和风险变化)的影响。IFRS17将弥补IFRS4的不足之处,它使得全球范围内保险公司之间以及保险公司与其他行业公司之间财务信息可比性的显著提高,并在各报告期对估计进行重新计量,提升财务信息的质量。

  IFRS17与我国现行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区别:我国对会计准则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政策,现行准则主要依据IFRS4制定,未来将与IFRS17趋同。IFRS17与我国现行准则主要区别在于:1)具有相机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适用范围发生变化;2)保险合同的分拆中增设明显独立的服务部分分拆;3)保险合同的确认时间和合同汇总分组规定更加明确;4)保险合同的计量发生较大改变,最大的变化是收入口径发生改变,假设在每个会计期进行变更,反映当前最优估计;5)损益表中承保和投资利润分别列示。

  IFRS17实施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假设变动和现行市场折现率将导致保险公司业绩和权益波动性加剧。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该期间预估的赔付和费用金额,当前将承保保费或已赚取保费确认为收入的做法将不再适用。随着IFRS17合同服务边际变动信息对未来利润的透露,加上大量的调节表来提供更详细更有效的负债端财务信息,内含价值可能将不再适用。相较于现行中国会计准则,IFRS17远为复杂和详尽,预计未来3年,国内保险公司的精算及财务报告流程、信息系统、风控体系、KPI体系、职责界定和人员队伍可能都将重构,将带来巨大的资金成本和人力成本。

  投资建议:IFRS17的实施将对保险公司提出更高的计量和披露要求,实施将带来巨大的资金和人力成本。此外,保险公司实施IFRS17后可能面临业绩和权益波动性加剧的情况。由于还有3年过渡时期,因此暂时对保险公司影响有限。目前国内保险行业还处于良好增长阶段,保险产品需求依然广阔,健康、养老等险种未来空间很大,无论从供给、需求或是政策引导来看,未来险种结构依然会在持续改善,新业务价值及价值率将持续提升带动内含价值稳步增长。维持行业“强于大市”投资评级。建议重点关注大型上市险企中的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和中国人寿。

  风险提示:由于IFRS17为一个复杂庞大的体系,涉及大量保险精算知识,本文分析可能存在误差和遗漏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