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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华兰生物
内容摘要
  1、本周行业观点

  政策方面:

  (1)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的通知》,四部委拟于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该专项支持药品研发外包和生产外包(代工)服务,支持新药开发,打造一批综合实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企业,以及加快形成一批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中央财政将直接给予该专项建设强有力的资金扶持。由企业申报、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个项目国家补助资金原则上为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金额最高1亿元。医药企业申报项目须符合一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研发外包企业在2017年的研发服务合同金额须超过2亿元,生产外包企业在2017年的生产服务合同金额须超过3亿元。

  (2)6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涉及卫生资源、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医药费用、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妇幼卫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等多方面卫生健康工作情况。公报指出,从2016年到2017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76.5岁提高到76.7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9.9/10万下降到19.6/10万,婴儿死亡率从7.5‰下降到6.8‰。

  (3)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确定进一步扩大进口的措施,以促进调结构惠民生和外贸平衡发展。国务院会议确定:支持关系民生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落实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措施,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清理不合理加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降税带来的好处;增加有助于转型发展的技术装备进口。

  (4)6月11日、6月12日和6月14日,国家药监局连续发布三个公告,决定分别对双黄连注射剂、丹参注射剂、天麻素注射剂的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在公布的《双黄连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中,增加警示语为: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禁忌)项包括:对本品或黄芩、金银花、连翘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4周岁及以下儿童、孕妇禁用。在公布的《丹参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中,增加警示语为:本品不良反应可见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相关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禁忌)项包括:对本类药物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有出血倾向者禁用。《天麻素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指出,(注意事项)应包括: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儿童用药)项修订为:未进行儿童用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儿童慎用。

  2、医药改革利好创新药、优质仿制药、慢病用药、国际化及CRO公司。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成为我国制药工业去产能最重要的催化剂,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将在后续招标等方面享受政策利好,比如创新药企业、优质仿制药企业、慢病用药企业、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制剂出口企业以及CRO公司。建议关注相关龙头企业,比如恒瑞医药、华海药业、康恩贝、人福医药、通化东宝、华兰生物、乐普医疗等。

  3、风险提示:医药行业政策风险、药品降价风险、药品研发进度不及预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