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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点评:促进消费政策发布,汽车乡或将重启
内容摘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提出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增加汽车消费;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发展汽车赛事等后市场,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同时提出要抓紧制定实施《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有关部门与各地区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汽车下乡或将重启,汽车全产业链有望受益

  2000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与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汽车工业快速发展,我国汽车产销量持续高速增长,2017年我国汽车产销规模约达2,900万辆,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经济、就业有着巨大的拉动作用。历史上,我国政府分别在2009年、2015年采取了汽车消费刺激政策,对汽车行业产销量拉动作用明显。

  2008年全球爆发金融危机,我国汽车销量同比增速由2007年的21.8%骤降至2008年的6.7%。2009年国务院发布《汽车行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2010年初该“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延长一年;2009年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优惠5%,2010年退坡至优惠2.5%。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购置税优惠政策三箭齐发,2009/2010年我国汽车销量分别达1,364.5、1,806.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6.2%、32.4%,2010年开始我国成为世界产销量第一大国。

  2015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欧美仍未走出金融危机阴霾,2015年4月-8月我国汽车销量单月同比连续负增长,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宣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7年退坡至优惠2.5%,政策效果显著,2016年汽车销量达2,802.8万辆,同比增长13.7%,增速远超2015年的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