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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草稿征求意见,全面竞价扩大装机规模
内容摘要
  能源局就2019光伏新政征求意见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伏們等报道,2月18日下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召集相关企业举行座谈会,就2019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征求企业意见。征求意见的新政草稿包括补贴规模框定、光伏项目分类、户用光伏管理、建设指标分配等多方面内容。

  补贴总额首先确定,是装机规模的核心约束条件

  根据会议内容,2019年的补贴项目装机规模将不再像往年一样由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直接确定,而是由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首先协调确定年度补贴总额,打破了以往三家单位“各自为政”导致补贴总额和装机规模脱节的情况。

  充分竞价,由市场放大装机规模

  除先确定补贴总额外,新政草稿与往年政策的另一个重大区别是,从2019年开始,除扶贫项目、户用光伏和原已批准的特殊项目(领跑基地、示范基地、输电通道配套)外,所有需要补贴的光伏项目(地面电站与工商业分布式均包含在内)均要采用招标竞价的方式获取补贴指标。招标由各省组织申报,由国家统一排序,补贴申报和竞价原则上一年一次。根据项目所在的资源区划分,以申报上网电价报价(以厘为最小单位)较各资源区招标上限电价(由发改委价格司等主管部门确定)下降额评比,降幅大的排前,主管部门按照下降额幅度由高向低计算每个项目的预期年度补贴需求量,直至入选项目补贴总额达到国家规定的当前新增项目补贴总额限额为止。

  由竞价排序的操作规则可以看出,能源局充分听取了行业要求“降价保量”的意见,借鉴此前“领跑者”项目和国际上的先进经验,通过竞价来发现价格。由于申报电价相比于招标上限电价应有下降,因此实际的年度补贴装机规模将大于由上限电价决定的装机规模。若项目的申报电价较规定上限降幅越大,则最终全行业所获得的年度补贴装机规模也越大;申报电价降幅越小,年度补贴装机规模也就越小。

  严格明确建设期限,避免指标无效占用

  新政草稿提出,要求各项目在申报时明确建设期限,即投产季度。进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应在申报的预计投产季度末之前建成并网,如逾期未建成,则按国家电价政策实施电价和补贴同等幅度退坡。如果在申报并网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项目补贴资格,并影响所在地区的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最终影响该业主单位的下一年度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