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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金融专题研究报告:专题!信托角度看信保新规,影响几何
内容摘要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近日银保监会向各信托公司发出《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有2014年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信托角度看信保新规,影响几何,我们对比解析如下:

  新旧文件对比:

  1、信托选择标准放宽,让原先被“三年”未受处罚规定挡在信保合作门外的信托公司,有机会重新进入“白名单”,利于信保合作继续拓展;

  2、基础资产和信用要求方面,投向限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非上市权益类资产,与旧规保持一致,所投非标底层资产信用评级要求由不低于A提升至不低于AA,考虑到险资投非标大多为低风险高信用评级,变化不大;

  3、重申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险资投非标的通道,新增对于集合信托资金来源集中度要求(50%、80%),意在制约如以简单两人投资形成的“假集合真通道”形式;

  另外,新规对于信息报送、流程监管方面提出了更高更详细的要求,可以预期信保业务后续会朝着更为规范的方向发展。

  信保合作历史与展望:

  险资投资信托计划规模逐年上升。险资投资信托计划始于2012年,据中保登数据,截至2018年10月末,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规模为1.26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由2012年的0.42%增长到2018年第三季度末的7.91%,占信托总资产的4.96%,占集合资金计划规模的12.66%。

  对信托和保险均有益。对信托来说,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等机构资金来源受限,险资长负债久期特性不受制于期限错配,重要性提升;对保险来说,其负债特性和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信托计划成为重要投资品种。

  投向和信用偏好方面。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更偏好低风险、高信用等级产品。

  信保合作中的信托通道。此前存在意义在于,相较于保险资金债权计划,审批更为灵活,时效性更强。这样的收益风险不匹配,并且让渡主动管理职责的情形是监管不愿意看到的。相信随着新规的执行,信保通道将会继续压缩,而发挥信托在非标资产方面的传统优势,回归主动管理将会被鼓励和支持。

  投资建议:总体来看,新规对于信托公司选择标准的放宽符合预期,利于信保合作的继续拓展,对于业务细节以及流程管理更高的要求,预期会使信保业务朝着更为规范的方向发展。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与信托在非标投资方面的优势正好契合,资管新规之后,险资正成为信托更重要的机构资金来源。建议关注主动管理能力出色、业务规范程度高的信托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