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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快报:《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修订快评
内容摘要
  事件: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实施有关问题进行修改,以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

  围绕《新证券法》与实际情形,提出四大主要修改内容:1)参考境内外经验,同时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现实,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定义为“持股5%以上股东”,此前为“持股25%以上股东或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2)取消主要股东持续盈利能力要求;主要股东净资产最低2亿元调整为5000万元,并不再要求具备金融业务经验;主要股东不再要求为行业龙头。3)调整股权相关审批事项,“变更主要股东或公司实控人,应当依法报证监会批准”,取消的审批情形调整为备案事项。4)禁止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不超过50%的豁免情形;明确控股股东变更为持股100%股东的备案程序。整体来看,《规定》在不足一年后再次提出修改,是《新证券法》实施后,对部分条款的跟进调整。同时结合实际情形,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股东准入和监管的需要。

  实施办法简政放权,提升监管能效:1)修改《新证券法》取消的审批事项在《实施规定》中的相关表述,如调整证券公司股权审批与备案事项表述,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由审批改为备案。2)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如减少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年份数要求。3)删除《实施规定》中不适用的程序性过渡条款。一方面,《实施规定》按照《新证券法》需要,取消了一批审批事项。另一方面,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有必要对相关股权申报材料进行精简。

  投资建议:总体来看,《规定》与实施办法是在《新证券法》后的正常跟进调整。从具体细则来看,放低证券公司股东准入门槛,便于公司补充资本金,股权结构进一步分散。同时适当放松监管要求,有助于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我们认为,证券公司从事的投融资中介近乎混业经营的状态,头部券商更能构筑核心竞争力。融资提振杠杆的优势会进一步扩大。推荐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和东方证券。

  风险提示:资本市场景气度下行,监管政策变化,疫情反复影响宏观经济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