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研报中心>>
民航发展基金再次下调点评:征收标准下调利好航司,民航业“降费增效”大势所趋
内容摘要
  事件: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改革,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水平,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民航发展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民航发展基金于2012年4月1日起开始征收(取代之前对乘客征收的机场建设费以及对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如下:

  1、航空旅客:国内航班每人50元,地区、国际航班每人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由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全额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支线机型可以减免);2、航空公司:按照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计算,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并计入航司成本。

  2019年民航发展基金航司征收标准已降低一半。

  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19年7月1日起,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

  以三大航2018年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计算,减半后国航、东航、南航分别可以少缴纳约11.8亿、11.2亿、14.7亿元,占各自2018年税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2%、29%、33%。

  疫情期间免征航司民航发展基金。2020年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免征疫情期间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按照19年减半后的标准执行。

  民航业“降费增效”是大势所趋。2019年5月,民航总局发布《关于统筹推进民航降成本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暂停与飞机起降费相关的收费标准上浮;下调货运航空公司机场收费标准;降低航空煤油销售价格等措施。民航发展基金自2019年下调后再次下调,除了缓解疫情对航司生产经营的负面冲击外,更多的是延续全行业“降费增效”调控思路,不排除后续有更多的“降费增效”政策出台。以航司2019年下半年实际发生的民航发展基金计算,下降20%后国航、东航、南航、春秋分别可以少缴纳约1.3亿、1.3亿、1.6亿、0.2亿,占各自2019年下半年税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7%、7.9%、9.5%、1.5%。

  投资建议: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再次降低20%,对航司盈利带来正面影响,不排除后续有更多“降费增效”政策出台。考虑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清零,全球新冠疫苗稳步推进,客运需求恢复是确定性事件,我们维持行业“增持”评级,推荐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吉祥航空和春秋航空,建议关注华夏航空。

  风险分析:新冠疫情持续时间超出市场预期;宏观经济大幅下滑导致行业需求下降;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发酵,人民币汇率出现巨幅波动;原油价格大幅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