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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点评与测算:明确附加资本水平,总体压力小
内容摘要
  文件出台背景:《附加监管规定》是对我国D-SIBs监管框架的补充完善。在2018年《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总体制度框架之下,本次《附加监管规定》明确了D-SIBs的附加资本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以及审慎监管要求,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一般性框架,是对我国D-SIBs监管框架的补充完善。

  文件的核心要点和主要内容:明确附加资本水平。此外还建立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设置分组监管,突出精细化管理。其中文件对于D-SIBs的附加资本要求要低于G-SIBs的要求,这也符合当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制定的D-SIBs附加资本要求。《附加监管规定》同时明确了D-SIBs的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内容与前期监管文件思路总体保持一致。

  对银行影响测算:总体资本压力有限。定性方面:1、文件对于附加资本要求的设定总体较为温和适中。一方面,参考国际上对于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要求,本次文件对于附加资本的设定总体不算严格。另一方面,之前国内银行业也有相关监管对于附加资本提出要求,银行面临一次性补充资本的压力较小。2、监管给予银行资本补充调整缓冲空间。定量方面:大行核心一级资本压力无虞,部分中小行或面临一定附加资本补充压力。1、四大行由于早已接受G-SIBs要求监管,同时国内TLAC要求对于大行资本的要求更高,边际影响小。2、中小行总体压力尚可,部分银行未来或有一定资本补充压力。根据最新可得数据,当前所有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监管差扣除附加资本后,均处于盈余状态,但部分中小行盈余较窄、距离监管线低于0.5%,考虑银行后续业务发展需要,未来或仍面临一定资本补充压力。

  短期合规压力小,着眼长期控风险。总结看,本次《附加监管规定》对银行短期考核的合规压力较小,但长期看各类商业银行仍面临资本补充需求,大行仍有TLAC工具补充压力,同时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也有限,未来强化系统性风险防控、多渠道增强商业银行资本实力仍是银行治理和监管政策的重要方向。预计未来在现有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的基础上,将继续出台相关的配套细则,结合宏微观审慎监管,确保金融系统安全文件运行。

  风险提示事件:经济下滑超预期。疫情影响超预期。预测基于一定假设,企业可能由于经营不及预期等导致数据最终存在一定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