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发生后,有很多集体和个人都已经或正在准备为灾区捐款。鉴于这几天听到的一些关于捐款的故事,简单的聊几句关于捐款的一些个人看法。
人们为什么捐款?很简单,我觉得从根本上来说是源于人们对祖国同胞的同情心和爱心。我指的是主动捐款。
很多单位组织了捐款活动,比如主任500,处长300,普通员工100等等。这从某个角度来说属于被动捐款。当然,被动捐款也是献爱心,也好!下面说一些个人看法。
我觉得捐款应该避免几个误区:
1. 捐款绝不是一种变相的炫富机会。我个人不太赞成那种捐了一点钱(或很多钱),就见谁跟谁说,嚷嚷得满城风雨的行为。
2. 捐款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因此不应该有所谓上限和下限,数额上不应该做比较。也就是说,捐1块钱或者1亿块钱原则上都应该是可以的,捐款的本质也都是相同的。如果把捐款人的职位和捐款数额做一种人为的规定,这不符合捐款行为的本质。当然,这种规定并非没有原因。
3. 永远不要欺骗你自己。怎么说呢,捐款是一种为了帮助别人而心甘情愿的损失一些个人经济利益的做法,不是因为看了灾情报道,而不得不花一点钱去买"心安"。
另外,就像刚才说的,捐款是自愿行为,因此捐款的数额并没有一个"标准"可言。捐多少都是对的。下面要说的关于捐多少钱"合适"的问题仅仅是一些个人看法,并不是说只有这样才是对的,实际上,我觉得不论捐多少都是对的。
1. 捐款数额取决于什么?
我觉得捐款的数额主要应该取决于自己的经济状况,对灾民的关怀并愿意为之而牺牲个人利益的程度。捐款数额和捐款人的职位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不一定所有的领导的经济状况都比下属好,也不一定所有的领导愿意为灾情所付出牺牲的意愿就一定比下属强。因此,不能简单的说愿意多捐一些钱的人的爱心或政治觉悟就一定比别人高,因为捐款意愿的强弱不仅仅取决于所谓的政治觉悟,也取决于很多其他因素。比如,一个亲身经历过唐山地震而幸存下来的人,很可能比一个没有经历过地震的人愿意捐的钱更多一些,不能简单的说他就比他们更爱国或者觉悟更高。
2. 应该捐多少?
我个人比较赞成理性捐款,也就是说,不要仅仅为了去走个形势而捐的太少,也不要因为捐得太多而超出了自己的可承受范围。总的来说,收入较高的人有这种条件和可能性去比收入较低的人捐出占自己收入比例更多的钱(这句话说得好像有点绕)。比如,A的月收入是1000元,他基本生活费占了他收入的70%即700元,他拿出了月收入的10%即100元捐给灾区,我觉得这已经是很厚道的100元了。B的月收入是2万元,他的生活费占了他收入的30%即6000元,而他捐了150元,我觉得这是有点那个的150元。如果一个工薪阶层,月收入3000-10000元,捐出自己月收入的10%-30%,我觉得这应该说是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的。但我还想再重复一次,捐月收入10%-30%只是我的个人观点,我觉得这个数额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理性的,并不是说捐1%的人就是太少,或者捐出自己10年积蓄的人就是太多。我觉得所有主动捐款的人都值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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