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指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的2008年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指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担保人:指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8年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8年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网上发行:指本期债券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记载。
网下发行:指本期债券部分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8]1833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朝晖路416弄262号
法定代表人:余华
联系人:周海承、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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