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表日期: 2008-07-22 11:23:29
来源: 中国债券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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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部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认购。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09年至2013年每年的7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的利息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的利息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13年7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宁波市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原名为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005年7月,经宁波市政府批准,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改组设立为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是目前宁波市最大的国有独资控股公司之一。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实施经营管理;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它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实业项目投资等。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173.34亿元,净资产45.30亿元,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19亿元,利润总额1.87亿元,净利润0.48亿元。
二、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建立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发行人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独立有效运作。公司治理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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