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没有固定的模式,应根据各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特点、投资者不同背景而采取相应的方式;投资者教育应由非盈利性机构负责,是与某些盈利性中介机构为推广自己的服务产品而提供的信息不同的。中国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在内容与形式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一方面,内容单一,形式简单,针对性不强,大多数投资者教育的内容都是对证券投资基础知识的介绍,而且很多证券公司网站上,投资者教育一栏的内容是从不更新的,形式也多是大篇的文章,而国外投资者教育网站多配有视频,图文并茂非常生动。另一方面,不是由非盈利组织来进行。国际证监会组织原则中投资者教育应该是公正的、非盈利的,那么就应该由非盈利组织来进行这项工作。在中国,真正负责实施这方面工作的是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他们没有推行投资者教育的原动力,也很难保证其公正。
风险教育是当前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重点内容,要通过风险教育进一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而保护投资者利益是监管的首要原则。各国经验表明,在尊重市场规律、让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当市场条件不够完善,市场机制形成扭曲,市场失灵时,政府的宏观调控都不可缺失,政府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做必要的调控,能有效减少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当前,在投资者教育特别是风险教育工作中,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引导投资者在入市之前比较充分地了解市场的基本特征,了解各类投资的区别,谨慎入市。二是引导已入市的投资者在投资、交易过程中,树立全面的风险意识。三是引导投资者树立法律和规则意识,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博士)









Copyright©Zhejiang Hexin Flush Network Services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网友相关评论0条 查看评论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