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通知》提出,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通知》强调,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
评论:1、6月份PPI和原燃动力购进价格继续加快上涨,分别同比上涨8.8%、13.5%,再创新高,煤炭、黑色金属等价格是带动整体PPI上涨的主要因素;电力价格上涨受限,一方面是电力企业的巨额亏损,影响了电力供给,另一方面是用电企业运用低成本生产,行政性限价扭曲了价格配置资源的机制,事实上不利于保证供给和节能降耗的实施。
2、由于电力价格占CPI直接比重,因此在CPI仍然高位的情况下,政府对于电力价格的上调比较谨慎,而通过限制电煤价格的方式未必能够起到相应的效果,可能进一步造成电煤的短缺。
3、在国际原油和大宗商品价格有所回落的情况下,国内输入通胀压力将明显
减缓,考虑到经济增速的放缓,PPI未来上涨的速度也可能将高位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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