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市场化的意义是使中央银行摆脱承担外币贬值和本币贬值风险的双重义务,将风险转化为市场条件下的金融产品,通过风险配置机制实现风险的市场化,这才是现代金融市场的本质所在。而这个过程中的两个关键——终止结汇制度和终止售汇制度——必须同时完成。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取消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的要求。很多媒体在引用此项内容的报道时,多以“有助于减轻国家外汇储备的压力”,或“有助于抑制热钱进出”为注解。对此,我并不这样乐观。
首先,对“外储压力”应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是量的压力,即外汇储备总量过于庞大;二是值的压力,也就是外汇储备缩水。前者其实只是表面问题,量的多少既要从绝对角度考虑,也要从相对角度考察。目前我国的外储尽管绝对量很大,但相对于我国经济的总体规模和发展速度,应属正常范畴。我们之所以认为外储数量偏大,说到底还是对人民币发行的担心:按照原《条例》关于结售汇制度的规定,有多少外储进来就意味着有多少本币(按一定的汇率)发行,因此就会有“过多外储必然造就过多本币”的现象,而本币数量过大又是当前国内通胀压力的最直观原因。从去年年底开始,我曾多次呼吁国家终止结售汇制度,从根本上建立独立的人民币发行机制。就在上月18日,我还在本栏的《我们需要怎样的宏观经济政策》中再次呼吁汇率制度改革。按理,现在决策层修订了《条例》,取消了强制结汇要求,虽与我的设想不完全相同,但至少是接近了我当初的目标,我理该为此鼓掌才是,怎么又说不乐观呢?
原因在于结汇的决定力量上。
此次修订方案中取消强制结汇的规定,实质上是把结汇权交到了企业手上,或者说是央行放弃了此类权利。表面上看,企业不必把原来规定的外汇出售给央行,可以减少国家的外储,但换个角度分析一下就会发现,企业如果仍把赚来的外汇出售给国家,外储量的压力又如何减轻呢?这里的关键是决定是否结汇的根本因素——汇率预期。试想,如果企业预期外币贬值本币升值,它又怎么会把预期贬值的外汇攥在手里呢?而按照新《条例》,企业如果要求结汇,央行是没有权利拒绝的。只有当本币存在贬值预期时,企业才会放弃结汇。如此看来,“新《条例》有助于减轻国家外汇储备的压力”的想像不免是一厢情愿了,尤其是当我们把上述分析中的国内企业一部分地换成国际热钱来考虑的话,事情可能就更清楚了。
实际上,如果我们把刚才说的“值”的压力再考虑进来的话,对新《条例》的盲目乐观就更清晰可辨了。正如上面所说,外储的压力不仅来自数量,同样也来自于价值,辛辛苦苦赚了那么多外汇,最担心的就是缩水。在没有修订《条例》之前,这个问题是很突出的,尤其是美元不断贬值的情况下。现在修订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只要人民币升值预期不变,只要美元预期继续贬值,得到了结汇权的企业(或热钱)就会不断要求结汇。这就相当于企业有权将外汇贬值的风险转嫁给央行,而央行却没有权利拒绝,这甚至还不如原来的强制结汇制度,因为原来国家至少还有在外汇升值预期下获得外储升值的权利,现在却没有了。尽管央行可以采取诸如“发行以外汇结算的债权”、“购买以人民币结算的债权”,或者通过汇拢互换以实现这两种债权等方式来对冲外储缩水风险,但这与新《条例》的修正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不修正央行照样可以这么干。这样看来,新《条例》对减轻外储压力的观点似乎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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