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虽然40余个配套规则并没有出台,但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在历经13年曲折之后终于正式实施。
《反垄断法》甫一出台,保险业就遭遇反垄断第一案,车主刘方荣以涉嫌垄断为由将重庆保险协会告上法庭。
保险行业协会最先受到了《反垄断法》的冲击。
作为惯例应受反垄断豁免的保险业,未能在“经济宪法”中获得豁免的优惠。虽然作为特殊行业会有一些特殊规则,但集中度较高的保险行业不得不面对《反垄断法》设置的壁垒和“雷区”。
重庆保险协会被起诉
《反垄断法》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天,重庆保险行业协会被车主刘方荣告上法院,理由是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垄断车险价格。当日,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向刘方荣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预计在1个月以内法院会开庭审理。”作为重庆一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刘方荣对于结果很乐观,“我一定会赢,因为重庆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统一价格,限制了自由竞争,就是事实上的垄断。”
关注保险行业数年的律师刘方荣,指责的是重庆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公司车险最低只能打八折的硬性规定。
据了解,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是为了避免行业不正当竞争”,制定了《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二次修订)》和《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规定“各财产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还制定了详细的实施办法及严厉的违约处罚措施等,收取了保证金并严格执行。
刘方荣断定保险行业协会“垄断”的依据是最新通过的《反垄断法》,垄断法第三条对垄断行为作了列举,第一个就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第13条则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保险行业协会作为一个民间组织,根本无权制定市场指导费率,这就是属于‘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为。” 刘方荣向记者表示。
此案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其判决将具有标志意义,因为全国其他大部分省市的保险协会都制定有类似的公约。
这并不是保险行业协会近期第一次被指责“垄断市场”。
7月12日,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工程保险招标会遭到该省保险行业协会的集体抵制,致使价值55亿元的工程、保险金额达1700多万元的保险招标流标。
某著名保险专家在分析此事时毫不迟疑地表示:“这就是保险行业协会企图垄断市场价格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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