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5日,ST科龙(000921)收到佛山中院通知,由于被告未上诉,ST科龙诉格林柯尔系等案件的一审判决已开始生效。今年6月2日,ST科龙收到佛山中院民事判决书,佛山中院对上述系列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
ST科龙表示,公司在以前年度按照会计准则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的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认为,虽然判决已经生效,但在案件全部审结并执行完毕之前,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与此前相比并无实质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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