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4,300,504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21日。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4、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股改对价628,228股;为自然人股东张列垫付股改对价7,468股;为自然人股东蒋雁垫付股改对价7,468股;2008年7月28日,上述股东以股票形式向垫付方东鸿信公司偿还了为其垫付的对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已偿还的垫付对价共计643,164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8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80,304,131 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需向流通股股东送出4.3932 股股份。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日期及实施情况
深鸿基于2006年1月23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以2006年2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2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8月21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4,300,5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175%。
限售股份本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事项如下: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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