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接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公司网内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如下:
从2008年8月20日抄见电量起,公司电网内的火力发电(含燃煤和热电联产)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调整后的脱硫燃煤机组标杠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93元,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
公司电网销售电价暂不作调整。因本次上网火电电价调整增加的购电成本纳入下次销售电价调整中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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