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双路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展期协议》,将已到期的30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展期至2009年2月3日,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同意公司按14%的出资比例为公司参股公司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60个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提供人民币14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完成上述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逾期担保人民币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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