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7月18日证监许可【2008】954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目 录
一、 绪言. 1
二、 释义. 2
三、 基金管理人. 7
四、 基金托管人. 14
五、 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 基金的募集. 24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8
九、 基金份额的登记. 35
十、 基金的投资. 37
十一、基金的财产. 5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2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5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十七、风险揭示. 66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67
十九、《基金合同》摘要. 69
二十、《托管协议》摘要. 8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5
二十二、其他事项. 9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8
二十四、备查文件. 99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宣传推介等业务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场外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外认(申)购/赎回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认(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场内或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代销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认(申)购/赎回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代销机构在交易所认(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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