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继续鼓励国有中小企业职工在自愿基础上参与企业改制,但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
意见明确,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制定改制方案。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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