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先进经验,专家们将航天保险的特点概括为“三高”。即高技术、高价值、高风险。由于这三大特点,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保险公司,才有资格、有实力开展卫星发射的首席承保业务。也正是由于航天保险“三高”的特点,所以其在各个环节上都显示出了与传统保险的区别。
2008年9月28日18时23分许,随着神州七号航天飞船返回舱舱门的打开,三位航天员刘伯明、翟志刚、景海鹏顺利地从返回舱中走出,标志着此次我国神州七号载人航天任务顺利完成。此次神州七号载人航天飞行载负了太多中国人民的热切期望,不但首次让我们中国人的足迹留在了茫茫的宇宙太空中,而且也为我国百年航天梦想又添加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难怪很多国外记者都不禁感叹:北京奥运会上中国人民将惊喜带给了全世界人民,而神州七号的顺利发射更是让中国人民将惊喜带到了宇宙外太空。
在为我国航天事业取得如此重大突破感到骄傲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各方面的配套和保障措施在这次“神七”发射中做出的重大贡献。保险作为飞船发射最后一道安全防护屏障,起到了“保护伞”和“护卫舰”的作用。据了解,今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神舟七号航天员及航天员中心的所有航天科技人员提供了一份完整的保险保障。据相关人士介绍,仅就中国人寿为中国航天员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的团体保险一项,保障金额就超过了10亿元人民币。而这仅仅是整个“神七”航天过程中保险保障很小的一部分。正是这样一个神秘而又陌生的航天保险,为我们“神七”航天的胜利加上了最后一道安全阀门。
航天保险到底是何方神圣?
航天保险第一次涉足商业卫星发射始于国际通信卫星组织的“国际通信卫星”1号项目(又名“晨鸟”)。“晨鸟”卫星使用美国德尔它D运载火箭于1965年4月6日在卡纳维拉尔角发射。由于当时的风险评估能力和技术资金水平等原因,保险市场当时仅为该项目安排了500万美元的发射前保险和2500万美元的第三方责任保险。20世纪70年代,欧洲宇航局的轨道探测卫星I号—— OTS I和 SATCOM Ⅲ卫星的全损事故,导致保险公司支出了高达1.05亿美元的赔款。1992年8月美国休斯公司“银河”卫星发射失利和同年12月长征2捆绑式火箭发射“澳星”时卫星“丢失”,使保险市场损失了2.61亿美元。这几次重大发射事故中,航天保险都为发射人的损失提供了充足的补偿,使得世界航天事业能够继续快速发展下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充分认识到了航天保险中的风险,从另一个角度规范了国际航天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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