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

来源: 2014-11-19 09:02:59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8,904,23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9.66%,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37,226,05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4.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3名自然人股东。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98号文核准,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智能”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名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50元(“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公司股票于2011年1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000万股。
  2、经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5月实施了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2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1.08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增加1,800万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8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由6,000万股增加至7,800万股。
  3、经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5月实施了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1.2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46,8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24,800,000股。
  4、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5月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0.2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124,8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49,600,000股。
  截止目前,公司的股本总数为249,60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57,502,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0%。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1、根据三丰智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公告文件,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汉平及关联股东朱汉梅、朱汉敏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汉平、朱汉梅,以及朱汉平、朱汉梅的关联股东朱汉敏承诺:股东朱汉平、朱汉梅在任职期间,上述三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2014年11月21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8,904,23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9.66%,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37,226,05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4.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为公司自然人股东,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朱汉平在公司任董事长,朱汉梅在公司任副总经理,朱汉敏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汉平和副总经理朱汉梅的弟弟。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股) 备注 
朱汉平 99,269,492 99,269,492 24,817,373 注1 
朱汉梅 41,362,284 41,362,284 10,340,571 注2 
朱汉敏 8,272,454 8,272,454 2,068,114 注3 
合计 -- 148,904,230 148,904,230 37,226,058 -- 

  注1、朱汉平为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股东朱汉平持有的31,9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同时该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需遵守相关董、监、高股份锁定及其承诺。

  注2、朱汉梅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股东朱汉梅持有的18,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同时该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需遵守相关董、监、高股份锁定及其承诺。

  注3、朱汉敏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汉平、副总经理朱汉梅的弟弟,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朱汉平、朱汉梅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股东朱汉敏持有的8,272,454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同时该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需遵守相关董、监、高股份锁定及其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增减()   变动后(股)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502,908   63.10%   111,678,172   148,904,230   120,276,850   48.19% 
 1、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148,904,230   59.66%   --   148,904,230   0   0%  
 2、IPO前发行限售—法人                    
 3、高管股份   8,598,678   3.44   111,678,172   --   120,276,850   48.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2,097,092   36.90   37,226,058   --   129,323,150   51.81  
 三、股份总数  249,600,000   100%   148,904,230   148,904,230   249,600,00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三丰智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丰智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三丰智能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海通证券对三丰智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限售股份股本结构表及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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