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12,周一停牌!周二“ST”!
2月27日晚间,达华智能(002512)(002512)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股票将自3月2日开市起停牌1天,3月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达华智能及相关当事人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二、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21年12月2日,达华智能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合同总金额7.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合同。达华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至今未披露,导致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达华智能2023年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8576.22万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2025年1月27日,达华智能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达华智能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3月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达华智能”变更为“ST达华”。
此前,达华智能就曾因存在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未披露关联交易、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正确等问题,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买入达华智能股票,并在2025年1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点击此处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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