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发放购房消费券:房价150万元以上可抵扣4万
11月28日,浙江丽水市宣布分三期向购房者发放有效期60天、总额度1800万元的购房消费券,“促进合理住房消费”。这是近年浙江首个发放可抵扣购房款消费券的地级市。根据使用规则,在当地报名参加活动的42个楼盘购房,最高可抵扣4万元。据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购房消费券发放使用方案》,市区、莲都区、开发区与房地产企业联合开展促销活动,1800万元消费券额度由地方财政和房地产企业共同出资。其中,市区、开发区购房消费券设置2万、3万、4万三种面额,每人限领1张。市区楼盘购房款(不含车位、柴火间等附属用房)200万及以下的可抵2万,200-300万(含300万)的可抵3万,300万以上的可抵4万。开发区楼盘购房款100万及以下的可抵2万,100-150万(含150万)可抵3万,150万以上可抵4万。莲都区购房消费券面额为5000元,每人最多申领6张,个人出资购房款10-50万(含10万和50万)的可抵0.5万,50-100万(含100万)的可抵1万,100-200万(含200万)的抵2万,200万以上的可抵3万元。(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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