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业务现行税收政策分析
赵德新/文
国务院日前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旧换新再次成为热点话题。
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对消费者、商家和厂家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对于销售方而言,通过以旧换新模式,回收了消费者手中的旧商品,达到了把新商品销售出去的目的。可以说,以旧换新促进了商品的消费和流通,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
那么,在以旧换新过程中,消费者和商品生产销售方会分别涉及哪些税收政策?在享受税收政策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政策风险?
确定计税销售额税收政策
销售方销售新商品,同时以一定金额回收消费者持有的旧商品,从资金流动上看,消费者支付的是新商品减去旧商品的差价,销售方收到的金额也是这个差价。那么,销售方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是否就应按照这个差价确认销售额?
不是的。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可以这样理解,整个交易过程可以分拆为两步,第一步,消费者支付新商品的全部价格;第二步,销售方支付旧商品的回收价格。在这两步同时发生时,表现形式就是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等于新商品价格减去旧商品回收价格。
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这是因为金银首饰在以旧换新过程中,旧的金银首饰在翻新以后,仍然是金银,其价值较为稳定,所以旧首饰可以抵消(CPSS)掉对应新首饰的销售额。
消费者转移旧商品涉税政策
消费者把旧商品转移给销售方,其实际上也是一种销售行为。消费者转移旧商品涉及哪些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要分为三种情形分别确认可适用的税收政策。
第一种情况为消费者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或可以抵扣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也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三种情况为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防范两类税务风险
一是发票(HK3326)开具风险。由于计税销售额为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来确定,因此销售方应该按照新货物价格开具销售发票(HK3326)。容易错误开票的情形为直接按照收取的差价开具发票(HK3326),从而导致少确认增值税销售额的风险。
二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错误适用简易计税或错误享受免税政策。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需要根据购进时是否可以抵扣确认享受简易计税与否。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易错误认为享受免税政策。
用好税收政策 打造“更新换代”升级版
本报记者 张衡
国务院日前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开启了我国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根据方案,重点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
从市场需求看,以旧换新和设备更新有着巨大空间。以设备为例,2023年,我国工业、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约4.9万亿元,初步估算设备更新需求将是一个年规模5万亿元以上的巨大市场。汽车、家电等消费品的潜在更新需求也进入了集中释放期。比如,当前在用国三以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乘用车(884099)超过1600万辆,其中车龄15年以上的超过700万辆;平均每年约有2.7亿台家电超过了安全使用年限。据估计,汽车、家电更新换代也能创造万亿元规模的市场空间。在回收循环利用方面,以钢铁为例,2023年我国回收利用废钢铁约2.6亿吨,保障了20%以上的粗钢生产需要。
相较于以往实施的以旧换新政策,此轮以旧换新行动实施领域更广、力度更大、水平更高。其中,不仅面向居民个人群体,还面向行业企业等大用户。例如,在设备更新方面,聚焦钢铁、建材、航空、电子等重点行业,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为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政策还要求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发展。另外,要加强标准建设,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动国内国外标准衔接,支持新能源汽车(885431)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
落实好这项既惠民、又利企的政策,要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加强财税、金融等支持力度和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从税收的角度看,一方面,要落实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增值税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引导微观主体通过“以旧换新”加大设备更新投资力度,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例如,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2018年出台的“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政策,已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有关市场主体要用好该项政策,提高设备更新能力。
另一方面,完善税收支持政策。按照方案要求,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881118)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要打好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组合拳,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会计报》3月29日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