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员工”:毁誉参半的新型用工模式

2024-04-01 15:19:42 来源: 江苏经济报

  □记者 樊 骏

  近日,“共享员工火了”的话题引发各界广泛关注,在社交平台上,相关文章阅读量突破2000万次。今年春招季,有求职者发现不少企业在招聘“共享员工”,即员工不再和企业签订固定合同,而是与不同企业不同项目进行短期合作。有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过招收“共享设计师”,该公司能省下高昂的人力成本,且用工更加灵活。然而,不少员工却对“被共享”深恶痛绝,“实质上还不如外包,简直把压榨进行到了极致。”

  毁誉参半的“共享员工”模式并非新生事物,早在四年前就已大量运用于餐饮、物流等服务行业。2020年2月3日,盒马曾联合云海肴、西贝、探鱼等餐饮品牌达成“共享员工”合作,此后陆续扩展至32家企业。专家介绍,该模式原本是疫情防控期间为解决劳动力赋闲问题的应急之举,但近年来“共享员工”正在被更多行业采用,或将成为一种新型用工模式。

  凭空多出来的收入?

  “最多的时候,我可以同时处理七八个项目,成为共享‘程序员’以后,收入提高了接近60%。”共享程序员姜海迪表示,“同时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也更为灵活,个人还是比较满意的。”同样,就职于南京某酒店的高景隆被“共享”到一家供应链企业从事配送工作,“之前工作的酒店效益不好,我们只能拿基本工资,被‘共享’后,起码能保证日常开销了。”

  不仅劳动者对“共享员工”模式颇为认可,企业更是对这一模式推崇备至。王辰在苏州经营一家小规模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为网站建设和运营,他告诉记者:“我们这行业务量时多时少,有时会存在用工缺口,但招一个正式员工对小企业压力较大,‘共享员工’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据王辰估算,采用“共享员工”,公司人力成本可以降低8%左右,“除了成本,还能规避不少用工风险。”

  “共享员工”模式看似完美,但有网友发出了灵魂考问:“员工收入多了,企业成本少了,没有一方付出,难道这些收入是凭空产生的吗?”在分析人士看来,“共享员工”模式节省的大头是社保和所得税,“企业无需和劳动者签订固定合同,可以很巧妙地规避社保缴纳问题,部分企业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向‘共享员工’支付工资还能节省个人所得税。”该分析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岗位外包’的经验来看,若公司员工平均工资5000元,正式工缴纳全额社保为950元,外包工按最低基数缴纳仅需支出570元。而‘共享员工’可能连这570元都省下了。”

  另有专家指出,“共享员工”模式或将加剧劳动力市场内卷,这一模式下头部熟练劳动力优势巨大,将收获更多高收入项目,而技能相对不熟练的劳动力将被迫降低劳动价格,甚至被清出劳动力市场。

  外包的下一阶段?

  “相当于把员工时间排得满满的,工资只发一份”“又想用你,又不想负全责”“赤裸裸的剥削,还美其名曰共享”……在社交平台上,大量网友在“共享员工火了”的话题下发泄不满,据微博智搜分析,持“生气”情绪的网民高达64%,表达“开心”的仅为8%。

  “‘共享员工’就是外包的下一阶段,并且劳动者权益会更加受损。”曾作为互联网大厂外包员工的珊珊表示,这让她想起作为“二等公民”时不开心的记忆。珊珊告诉记者,相比于正式工,外包人员的福利待遇要差一大截,“别人有加班工资,我没有;别人有下午茶、水果和零食,我没有;别人有年终奖和节礼,我还是没有。”这种落差不仅体现在收入上,外包员工和正式员工之间似乎存在着一条“鸿沟”。“公司里,正式员工工牌颜色是蓝色,我们的是绿色,地位高下一目了然。”珊珊说,“组里的正式员工聚餐娱乐从来不会邀请外包员工,向他们请教问题也要小心翼翼。”最让珊珊不能忍受的是,有些正式员工还会把他的工作推到自己头上,“那一刻自己好像印度种姓制度下的达利特。”

  没有人希望成为“二等公民”,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灵活用工”,打工人被迫委曲求全。3月29日,著名人力资源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万宝盛华大中华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年报称,集团外包员工总数增加至54,000人左右,其中中国大陆的外包员工人数同比大幅提升约25.4%;来自中国大陆的灵活用工收入逆市强劲增长25.2%。3月28日,有盒马全职员工表示,自己被盒马要求转为外包员工,和第三方签订劳务协议,取消五险一金、年假等福利。

  与此同时,大面积裁员让不少正式员工被迫变成“外包员工”“共享员工”。自去年12月底至今,和府捞面裁员总数接近三分之一;飞书也于近日表示将进行新一轮裁员,比例超20%。对于裁员原因,两家公司均表示为节省用工成本,和府捞面一位中层坦言:“裁员并非业绩不佳,旨在降低成本,为公司上市计划铺路。”

  谁对“他们”负责?

  “共享员工”的工资由谁来支付?社保谁来缴纳?劳务纠纷如何处理?要想长远发展“共享员工”模式,绕不开上述问题。2023年全国两会上,曾有政协委员建议实施“共享员工”模式,主要内容包括:由政府制定统一版本的第三方协议合同范本,对借出方和借工方的社保缴纳、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规范,确保在员工借出阶段,享受同等的待遇。

  然而截至目前,“共享员工”的用工模式仍处于灰色地带。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季振鹏告诉记者:“该用工模式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也没有明确的政策文件可以援引,但并未违反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共享员工”模式下,劳动者极易处于劣势地位。季振鹏表示,“共享员工”的用工模式与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存在差异,工资支付、社保、用工责任等问题需要双方通过协议加以明确,但在现实情况下,这种协商并不能真实反映双方诉求,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显著不足。

  有学者建议,在保证合规性的情况下,“共享员工”的用工方式可以参考传统用工形式,以“类劳务派遣”形式以及“类兼职”形式实现。该学者还建议,“共享员工”模式最好以政府牵头的方式进行,企业提出用工诉求申请和劳动力富余情况,由政府指导和督促签订调剂协议。不过,该学者表示,“共享员工”模式较为适合存在用工淡旺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宜大范围推广。

  目前,“共享员工”模式省内已有相应探索。淮安经开区从2020年4月开始探索推行企业间“员工共享”模式,通过“只改变工作地点不改变劳动关系”的形式,鼓励企业间进行员工余缺调剂。同时,该区还在企业中搭建了“共享员工”合作平台,11家企业签订了员工共享协议,3.98万名员工纳入平台管理,初步实现人力资源的内部循环和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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