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法人,康龙化成控股子公司被罚

来源: 新京报

  新京报讯天津市药监局10月12日公布的最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康龙化成300759)(天津)药物制备技术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被罚款1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康龙化成(天津)药物制备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于2024年4月19日由“BOLIANGLOU(楼柏良)”变更为“张发良”,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变更。天津市药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康龙化成(天津)药物制备技术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康龙化成(天津)药物制备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为康龙化成100%控股公司,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2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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