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购房者可申请调整贷款重定价周期
本报讯(记者 曹丽珍) 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将取消!10月31日,工行、农行等国有大行发布公告,明确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针对备受关注的存量房贷重定价周期,从今天起,购房者即可向贷款银行申请调整为3个月或6个月。
10月31日上午10时多,工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将依据《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积极依法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当天,农行、中行等国有银行也陆续发布类似公告。
“上午一看到这消息,我就赶紧联系银行,得知明天就可以通过手机银行App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太好了!”市民顾女士存量房贷的重定价日是每年的6月9日。10月25日批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后,她最新房贷利率调为3.65%。关注到银行公告后,她第一时间分享了这个好消息,“如果我把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那不就可以尽早享受最低3.3%的优惠利率,能提前省点利息啦!”
同顾女士有相同诉求的购房者不在少数。10月25日存量房贷利率批量下调当天,工行南京分行相关人士就告诉记者,最新5年期以上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降为3.6%后,不少客户发现自己的房贷利率没有降到LPR减去30个基点,即3.3%,纷纷向银行咨询。
“最新利率的不同,重定价日是关键。”该人士介绍,由于当时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因重定价日不同,当前执行的LPR共有4.2%、3.95%、3.85%和3.6%这4种可能,减去30个基点后,批量调整的结果也对应有3.9%、3.65%、3.55%和3.3%这4种结果。等客户的贷款到了重定价日,利率就会调至最新的LPR减去30个基点。
此次各大行公告中,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这意味着借款人可以从11月1日开始,向贷款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或6个月,当然也可以保持1年不变。但整个还款周期里,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我市一家国有银行人士举例说,如借款人的重定价日是3月15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则重定价日将调整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
“需要提醒的是,重定价周期不一定越短越合适。”前述国有银行人士强调,在贷款利率下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确实可以更快按新调低的LPR执行。但如果在贷款利率上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意味着借款人将更快按照新调高的LPR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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