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承揽大工程?实则私刻印章伪造项目合同 骗得300余万被判刑

来源: 扬子晚报网

  打着“合伙”的名头,假称承揽了大工程,实则私刻印章、伪造工程项目合同,一次又一次骗取合伙人的资金......近日,经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赵某是个小包工头,为“充门面”大肆挥霍,甚至不惜欠下高利贷,欠款逾400万元。2021年8月,赵某偶遇老同学刘先生,看到刘先生衣着不凡,且言语中对工程项目建设很感兴趣,赵某与之攀谈,暗示自己能拉到“大工程”,只是缺少投资。刘先生与赵某商议后,决定合伙做工程,自己出资、赵某出面承接工程,约定利润对半分。

  赵某找人私刻某工程发包公司印章(相关人员已另案处理),制作虚假的建设工程合同。他还暗中联系了不少商户,假称要批发大量建筑材料,让他们帮忙开票、转账,与此同时,他拿着假“合同”,谎称与他人结算工程材料款,让刘先生将款项打给前述商户。商户们在扣除税金、手续费后,按照赵某的要求转出,赵某再将部分款项作为“工程款”转至刘先生账户。

  看到实实在在的“合同”,加上赵某转给自己部分“工程款”,刘先生未疑有他。2022年4月,刘先生等人还与赵某“合伙”成立了鑫程公司,对外承接工程。公司成立后,赵某又多次以购买工程材料等名义,欺骗公司打款至指定账户,再从相关账户中将款项转移到自己私人账号。他还以公司打点关系为名,用签单记账的形式从公司定点采购的商店赊欠高档烟酒,再转卖他人。

  2022年12月,想到赵某提的好几个合同的工程款迟迟未全部给付,刘先生几经查点后得知赵某给的合同上写的工程都是子虚乌有,更别谈承包建设了,赶紧报了案。

  经查,赵某虚构承接工程、预付、购买设备及工程材料款的事实,并采取伪造印章、制作虚假合同等手段,骗得刘先生等人300余万元。此外,他还多次以购买设备、工程材料、公司需要采购烟酒等名义,侵吞鑫程公司315万余元。姜堰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对赵某作出上述判决。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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