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安徽监管局:三个“把握”贯彻落实新修改《会计法》 开创财会监督三“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是广大会计人员履职尽责的法律依据。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对健全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安徽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新《会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坚决落实新《会计法》有关要求,更好发挥在财会监督中主体职能作用。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精髓要义,强化财会监督“新”理念
新修改的《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发挥的基础作用。安徽监管局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以全会精神为根本遵循,形成学习贯彻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行动。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对于健全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意义,将其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统一思想行动,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坚持学深悟透,服务重点任务。坚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起来,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贯通起来,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围绕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深入思考、广泛讨论,确保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坚持贯彻落实,强化履职尽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意识,持续将过硬的政治素质体现到财会监督的实际行动上,以“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打破思维定势、摆脱路径依赖,扎实做好财会监督工作,扩大监督范围、突出监督重点,不断提升财会监督成效。
二、掀起学习热潮,把握根本准绳,推行财会监督“新”尺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财会监督工作始终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安徽监管局以此次《会计法》修改为契机,结合财会监督工作实践,掀起学习宣传新《会计法》的热潮。一是开展系统学习,深入理解法规。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新《会计法》及相关知识,分为会计法修改情况介绍、会计法治体系、监督中的法律责任等几大模块开展学习研讨。通过系统性的学习深度理解修法的背景、意义,特别是修法在加强党的领导、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和加大财务造假处罚力度等方面的新要求和新变化,做到学深悟透、全面掌握。二是强化组织协调,贯彻学习要求。紧跟财政部学习宣传安排部署,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抓实抓好学习培训、宣传解读、配套制度、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组织中央驻皖预算单位开展专题培训,协同地方财政部门对相关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提升会计人员对新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增强其在日常工作中的应用能力,推动新修改《会计法》更好成为开展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准绳。三是同步统筹推进,做好贯彻宣传。坚持在日常各项监督工作中开展新修改《会计法》的宣传,利用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门预算监管、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等多项工作积极向中介执业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监管对象宣传新修改《会计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学习贯彻新修改《会计法》,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强能力建设,把握关键节点,提振财会监督“新”效能
新修改《会计法》对财会监督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安徽监管局不断强化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协作沟通,通过抓住关键节点、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监督检查,在实践中做好对新《会计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新法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一是勇挑重担,在专项工作中锤炼斗争本领。安徽监管局认真落实部党组要求,在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违规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整治重点抽查等专项检查工作中,组织骨干力量精锐出战,发扬斗争精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揭示具有苗头性、普遍性的风险,并注重找准症结深入分析成因,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的意见建议。二是创新手段,在多维角度中提高分析研判能力。新《会计法》首次将会计信息化写入法规。安徽监管局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数字化监管新途径,充分利用预算一体化系统、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天健财判等信息化系统,科学汇集分析监管信息,多个维度关注企事业单位财政或财务数据,深入开展预算或财报数据分析,提升分析研判质效,提高选点的精准性和检查力度的穿透性。三是联合监管,在互联互通中形成监督合力。不断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发挥示范、突破、带动的主体作用,推动形成财会监督合力。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查前摸底调查;与中注协联合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双向发力、各有侧重,相互交叉验证,形成“1+1>2”的协同效应;加强与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沟通合作,针对债务监管发现问题,提请相关部门作出问责决定,严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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