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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诉芯海科技专利侵权纠纷和商业诋毁纠纷案二审宣判
2024-12-19 09:44:52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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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
芯海科技--
芯片--

中证网讯(记者乔翔)近日,艾为电子(688798)芯海科技(688595)的专利侵权纠纷和商业诋毁纠纷案二审宣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判决。

据披露,2021年3月,芯海科技(688595)艾为电子(688798)及其共同的客户V公司发送律师函,指控艾为电子(688798)的电子压力触控芯片(159813)侵犯了其专利,并要求V公司停止使用艾为电子(688798)的相关芯片(159813)。此外,在艾为电子(688798)向上交所申请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上交所就其收到的《关于对艾为电子(688798)抄袭我司芯片(159813)、背离科创属性要求的情况反映函》中举报艾为电子(688798)对其竞争对手芯海科技(688595)存在所谓“技术抄袭”“艾为电子(688798)不符合科创属性”等情况,要求艾为电子(688798)及相关中介机构对艾为电子(688798)经营的产品和科研能力进行核查并详细说明。

艾为电子(688798)表示,上述行为直接导致艾为电子(688798)上市进程受到拖延,更对其商业信誉造成了严重损害。经过严谨而细致的专利比对分析,艾为电子(688798)确信自身并未侵权,并果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针对芯海科技(688595)两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以实际行动保护创新成果。

2021年7月,芯海科技(688595)分别在武汉和南京两地法院对仍处于IPO进程中的艾为电子(688798)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2022年5月和2023年2月,芯海科技(688595)的两项涉案专利先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无效,芯海科技(688595)也因此撤销了对艾为电子(688798)的专利侵权诉讼。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艾为电子(688798)于2021年12月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对芯海科技(688595)关于其商业诋毁行为的诉讼。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芯海科技(688595)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艾为电子(688798)胜诉。芯海科技(688595)此后虽提出上诉,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中仍维持原判,从法律角度对芯海科技(688595)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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