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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翔丰华及其责任人被警示
2024-12-27 1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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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

中国网财经12月27日讯昨日晚间,翔丰华(300890)(300890.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12月26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市翔丰华(30089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鹏伟、赵东辉、叶文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翔丰华(300890)于2024年3月23日向关联方永安市鼎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鼎丰碳素”)租出厂房及相应配套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的年租金为790万元。截至3月23日,公司与鼎丰碳素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1229.32万元。公司未及时审议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上海证监局认定,翔丰华(300890)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7.2.7条、第7.2.11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翔丰华(300890)及董事长周鹏伟、总经理赵东辉、财务总监叶文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翔丰华(300890)全称为上海市翔丰华(30089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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