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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元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两家扬州上市公司收警示函
2025-01-16 22:42:40
作者: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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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扬州金泉--
苏奥传感--
中国银行--

1月15日晚间,扬州金泉(603307)(603307)和苏奥传感(300507)(300507)两家扬州的上市公司均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1月16日,扬州金泉(603307)苏奥传感(300507)股价分别下跌1.36%、0.31%。

警示函显示,经查,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扬州金泉(603307)合计受让关联方苏奥传感(300507)持有的15000万元大额存单,交易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共计15326.61万元,占扬州金泉(603307)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0%,占苏奥传感(300507)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8%,但两家上市公司均未对该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1月28日才进行审议、披露。

在此事项中,扬州金泉(603307)的董事会秘书赵仁萍和苏奥传感(300507)的董事会秘书方太郎作为直接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两家上市公司及其董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同时,两家上市公司均在公告中表明,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记者注意到,扬州金泉(603307)在2024年11月28日晚间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中表明,因苏奥传感(300507)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为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故本次受让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受让苏奥传感(300507)大额存单产品主要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本次公司受让大额存单的关联交易,按平价受让,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的原因,扬州金泉(603307)解释道,主要系公司相关部门对银行大额存单产品转让机制的理解偏差,中国银行(601988)在接收到苏奥传感(300507)转让需求时即在市场寻求意向承接客户并负责完成转让承接,公司在知悉该事项后有意受让。根据中国银行(601988)大额存单业务流程要求,大额存单转让需转让方与受让方直接转账交易,公司受让上述大额存单时,仅将其视为银行存款类产品,鉴于转让方为苏奥传感(300507),此笔业务应作为关联交易补充追加披露。

那么,为何两家上市公司均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这是否太巧了?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扬州金泉(603307),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存在故意不披露的情形,公司内控发现没有披露后就及时披露了。之前操作的问题与生产经营无关,对后续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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