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商务发布,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883434)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883434)函〔2025〕8号)要求,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其中提到,对符合《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883434)函〔2025〕8号)规定,个人消费(883434)者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884099)、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884099),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850101)乘用车(884099),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885431)车型目录》的新能源(850101)乘用车(884099)或2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884099)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850101)乘用车(884099)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884099)并购买2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884099)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883434)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85%和15%比例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15%配套资金,由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在政策实施期内,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超出部分由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