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 Logo
AIME助手
问财助手
瑞银证券有望成为我国第五家外资独资券商
2025-03-31 05:55:53
来源:证券日报
分享
文章提及标的
证券公司--
瑞银--
摩根大通--
高盛--
花旗--
融资融券--

在我国稳步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双向开放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来华展业兴业,持续加大对华投资力度,争相申请设立证券公司(399975)、拓展业务资格。3月28日,瑞士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银(UBS)”)表示,将进一步增持子公司瑞银(UBS)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UBS)证券”)股权比例至100%。如上述事项顺利完成,瑞银(UBS)证券将成为我国市场中的第五家外资独资券商。

加码投资中国

3月28日,瑞银(UBS)宣布,中国证监会已对瑞银(UBS)成为瑞银(UBS)证券唯一股东的事项准予备案,瑞银(UBS)将收购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所持有瑞银(UBS)证券的33%股权,将持有瑞银(UBS)证券的股权比例由67%提升至100%。

公开信息显示,瑞银(UBS)证券是中国首家外商投资的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399975),注册资本为14.9亿元人民币,总部设于北京。当前,瑞银(UBS)证券拥有4家分公司以及4家营业部。近年来,瑞银(UBS)对在华展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2018年,瑞银(UBS)增持瑞银(UBS)证券股权至51%,成为首家实现控股内地合资券商的外资金融机构。2022年,瑞银(UBS)进一步增持瑞银(UBS)证券股权至67%,瑞银(UBS)证券其余的33%股权则由北京国资公司持有。

上述33%股权价值几何?去年11月份,北京国资公司曾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瑞银(UBS)证券33%股权,转让底价为15.37亿元。从盈利能力来看,2024年前三季度,瑞银(UBS)证券实现营业收入7.7亿元,实现净利润9139.27万元;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瑞银(UBS)证券资产总计为179.01亿元。

对于本次增持的战略意义,瑞银(UBS)集团首席执行官安思杰(Sergio P.Ermotti)表示:“中国是全球最重要和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瑞银(UBS)长期深耕中国市场,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为此深感自豪。我们将继续投资中国市场,作为我们增长目标的关键支柱。”

除控股瑞银(UBS)证券外,瑞银(UBS)还通过持有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14.99%股权来布局中国市场。3月7日,中国证监会核准瑞银(UBS)成为瑞信证券的主要股东。近日,瑞信证券披露,截至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9.62亿元,净稳定资金率为781.7%。

看好中国经济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稳步推进,越来越多外资金融机构纷纷来华展业兴业,积极申请在华设立证券公司(399975),并不断拓展业务边界。

3月19日,法巴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正式展业,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第四家外资独资券商。另外三家外资独资券商分别为摩根大通(JPM)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高盛(GS)(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GS)中国”)、渣打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证券”)。若上述瑞银(UBS)增持瑞银(UBS)证券股权比例至100%的计划顺利完成,瑞银(UBS)证券将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第五家外资独资券商。

同时,多家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证券公司(399975)的申请正在推进中。1月份,城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接收;去年9月份,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去年2月份,花旗(C)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也收到反馈意见。

此外,外资券商持续完善业务资质,拓展在华业务版图,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1月份,渣打证券上海分公司获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正式获准展业。去年12月份,北京证监局核准高盛(GS)中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去年6月份,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核准从事融资融券(885338)业务。去年3月份,上海证监局核准摩根士丹利(MS)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将“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自营”变更为“证券自营”。

“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布局中国市场、重视来华展业兴业,主要由于看好中国经济增速以及广阔的市场空间。”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贺金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中国具有规模较大的资本市场以及中等收入群体,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了丰富的业务机会;另一方面,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有望保持强劲的中长期向上动能,成为外资金融机构业绩的“增长极”。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涉企侵权举报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
举报举报
反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