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呆账核销监管三维发力 筑牢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风险防线

来源: 财政部网站

  呆账核销是金融企业降低不良率、提高资产质量、实现资产保全、真实反映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防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借款人逃废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财政部浙江监管局不断优化工作方法,建立呆账核销备案机制、抽审核查机制和调查分析机制,三大机制互为支撑、共同发力,实现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的全方位监控,助力地方金融平稳运行发展。

  一、探索“云备案+实地核”新模式,实现备案核查无死角

  一是探索建立呆账核销备案机制。搭建第三方线上实时备案平台,建立呆账核销年度备案表,对每笔呆账都赋予唯一识别码,要求金融机构定期报送呆账核销工作情况、核销明细以及意见建议等材料,及时报送贷款减免、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情况,跟踪掌握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及处置动态,对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风险拨备计提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处置等业务监管。目前已实现40家在浙中央直属金融机构代账核销全覆盖。

  二是积极开展现场抽审核查。组织成立专项核查工作小组开展呆账核销现场抽审,每年核查金额占当年呆账核销金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并对抵债资产、贷款减免业务等进行逐笔核查,进一步推动金融企业规范呆账核销行为、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二、铸牢“政策链+资金链”防火墙,扎紧程序管理篱笆墙

  一是督促金融企业严格遵守财政金融政策。认真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等政策要求,聚焦呆账核销申报条件、责任认定与人员追责、账销案存等三大类重点监管指标,一方面突出关注债务人和担保人财产追偿诉讼情况、抵押物处置情况等关键环节资料,确保呆账核销档案完整性;另一方面重点审核呆账尽职调查、估值、核销方案等程序的规范性,严查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贷款核销报告中引用条款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等,确保核销依据准确充分。

  二是督促金融企业优化债权资金追偿清收效能。对金融企业核销贷款当年回收现金及累计回收现金情况进行全流程动态跟踪,一方面,督促金融企业严格按照“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原则,对已核销资产履行追偿和清收的职责,推动其积极采取诉讼或对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途径加强清收,穷尽一切手段查找关联财产线索,实现国有资产保全。另一方面,详细了解核销后贷款回收情况,关注后续清收回现金额在系统内账务处理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杜绝人为调节不良贷款率及完成核销贷款清收指标等问题。

  三、统筹“严监督+强服务”着力点,增强结果运用实效性

  一是进一步明确呆账核销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性。针对核销发现的政府干预资产处置、逃废债等典型问题,当面约谈项目相关责任人,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认定与人员追责,并梳理形成专项报告上报财政部,推动核查问题自上而下、由点及面系统规范,帮助金融企业完善管理机制,形成监督检查示范效应。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歧义的内容,专项梳理、及时报告,为财政部政策研究提供依据。

  二是进一步突出财政监管服务效能。在检查“拔刺”的同时注重政策服务。通过建立“4+x”在浙中央单位金融工作会商机制,围绕金融热点、难点及堵点工作,每季度采取专题学习、案例讨论等方式,开展政策宣讲及工作磋商,帮助金融企业更好理解政策内涵与监管要求。同时,采取查调结合模式,深入实地了解金融企业核销中碰到的单户债权转让是否符合政策依据等问题,详细解释财政部停止执行原因及该项工作存在的风险隐患,从而进一步增强呆账核销监管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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