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明阳智慧能源(850101)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601615)”)发布公告称,鉴于已触发投资协议的回购条件,经友好协商,其参股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85010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基新能源(850101)”)及其控股股东将履行回购义务,向公司支付前期投资人民币1.9亿元股份对应的投资本金及利息。
公告显示,海基新能源(850101)将通过减资方式,按时间计划表向明阳智能(601615)分期支付投资本金及对应利息,利息按每年8%(单利)计算,期限为2022年3月10日至实际付款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