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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业绩补偿义务 东方智造控股股东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06-16 20:19:58
来源:财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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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

6月16日,广西东方智造(002175)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智造(002175)”)的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科翔高新作为东方智造(002175)的重整投资人,在2021年11月30日的重整计划中承诺,东方网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5亿元。然而,根据东方智造(002175)2024年年度报告,2022年至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为3885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金额为2.11亿元。

科翔高新触发了业绩补偿义务,截至决定作出日,科翔高新共向东方智造(002175)支付业绩补偿款4000万元,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承诺应补偿的货币资金,构成违反承诺情形。广西证监局决定对科翔高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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