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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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昌市应急管理局消息,江西省于2018年10月10日公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该办法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办法明确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可立即整改)和重大事故隐患(需停产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负主体责任,需建立排查制度、保障资金、培训员工、如实报告隐患并组织整改,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部门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并通报情况,乡镇等机构协助,单位不履职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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