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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财务造假,两家A股公司将被ST
2025-12-10 07:01:19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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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
珠海--
嘉澳环保--
能源--

惠伦晶体(300460)(300460)12月9日晚间公告,12月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惠伦晶体(300460)、赵积清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惠伦晶体(300460)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另外,公司股票自12月11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惠伦晶体(300460)”变更为“ST惠伦”。公司股票自12月10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12月11日开市起复牌。

此前,公司及实控人赵积清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赵积清立案。

具体来看,惠伦晶体、赵积清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惠伦晶体(300460)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拆迁有限公司、苏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某有限公司、某(电子)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本人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股权质押款及赵积清个人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0,000元,期末余额为26,630,000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惠伦晶体(300460)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12%。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根据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惠伦晶体(300460)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予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惠伦晶体(300460)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为掩盖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惠伦晶体(300460)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在公司账面虚构了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上述资产以结转原材料成本和摊销费用的形式虚增公司2021年成本费用8,639,070.52元,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8,639,070.52元;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23,954,692.38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23,954,692.38元。

2021年至2022年期间,惠伦晶体(300460)一是通过与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珠海(883419)某有限公司等7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二是在与某有限公司以及某(香港)有限公司等3家客户的交易中,对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三是在与客户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中,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以上情况导致惠伦晶体(30046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虚增营业成本8,405,160.43元,虚增利润总额17,084,778.17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3,644.39元,虚增营业成本41,019,509.51元,虚增利润总额21,314,134.88元。上述结转的营业成本中,有1,231,618.19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购结转的成本相重叠。

综上所述,2021年、2022年,惠伦晶体(300460)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元、2022年虚减利润1,408,939.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惠伦晶体(300460)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认为,惠伦晶体(300460)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惠伦晶体(300460)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惠伦晶体(300460)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赵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又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韩继玲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姜健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惠伦晶体(300460)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型表面贴装石英晶体谐振器、振荡器、热敏晶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业绩方面,公司2022年至2024年持续亏损,累计亏损约5.3亿元。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22亿元,同比下降4.67%;归母净利润为-7611.94万元,同比下降4566.64%。

12月9日晚间,嘉澳环保(603822)603822)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嘉澳环保(603822)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嘉澳环保(603822)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鼎新)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以下简称环保增塑剂项目)试生产结束,已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等规定及时将上述环保增塑剂项目结转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也未准确核算相应的借款利息,迟至2024年6月才进行结转,导致嘉澳环保(603822)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2年虚减营业成本13,444,175.77元,虚减财务费用5,767,483.35元,虚增利润总额19,211,659.1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8.91%,虚增净利润15,258,202.5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49.06%;2023年虚减营业成本13,558,188.38元,虚增利润总额13,558,188.3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3.72%,虚增净利润10,441,351.1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00.38%,且2023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

2025年4月29日,嘉澳环保(603822)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浙江证监局认为,嘉澳环保(603822)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嘉澳环保(603822)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分管嘉澳环保(603822)财务和信息披露工作,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嘉澳环保(603822)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嘉澳环保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

二、对沈健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吴逸敏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嘉澳环保(603822)表示,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12月1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12月10日停牌1天。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嘉澳环保(603822)将“戴帽”,股票简称由“嘉澳环保(603822)”变更为“ST嘉澳”,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据公开资料,嘉澳环保(603822)成立于2003年,2016年在上交所上市,是一家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生物基增塑剂和生物质能源(850101)的环保型科技公司。

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4年,嘉澳环保(603822)分别净亏损3244.01万元、754.02万元、3.67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收30.05亿元,同比增长189.39%;归母净利润-2536.59万元,同比增长81.87%。

二级市场上,截至9日收盘,嘉澳环保(603822)涨0.87%,报84.73元/股,总市值65.09亿元。年内,嘉澳环保(603822)股价涨幅为73.77%。

编辑 吴怡漪 责编 朱峰 校审 方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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